16个事项,呼包鄂乌“互办互认”

  今年以来,包头市全面落实《呼包鄂及乌兰察布协同发展规划纲要》、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呼包鄂乌政务服务协同推进实施方案》要求,全力配合自治区及呼和浩特、鄂尔多斯、乌兰察布有关部门,梳理确定互办互认事项清单、审批标准、项目编码、网上办理等事宜,多次开展网络和系统测试,目前已具备受理办理条件,“呼包鄂乌互办互认窗口”开通运行。

  据悉,包头地区的企业和群众,可通过该窗口办理呼和浩特、鄂尔多斯、乌兰察布三市的16个事项。具体包括药品零售企业设立许可、药品零售企业许可事项变更、药品零售企业延续许可、药品零售企业注销许可、药品零售企业补办许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身份证办理、公民因私出国(境)证照办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城市建筑垃圾排放处置核准、迁移古树名木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砍伐城市树木审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取水许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群众在办理互办事项时,可携带申请材料到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呼包鄂乌互办互认窗口”申报,窗口人员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会同审批地部门开展受理、审核,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同时上传材料并网上流转到审批地。审批地部门进行实质审查,符合要求的网上办结,出具《准予批准书》并制发纸质证照、电子证照,并将电子证照网上推送包头窗口,纸质证照邮寄包头窗口或直送申请人。(记者李世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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