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于某犯贪污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七十万元;被告人田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日前,在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内,随着审判长法槌落下,由监委移送的科左后旗交通运输管理局原党组成员、系统党委委员、交通运输管理所党总支书记、所长于某职务犯罪案件,最终尘埃落定,于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从庭审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到公诉人指控,被告人于某、田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2个多小时的庭审,庄重严谨、秩序井然,给参加旁听的通辽市纪委监委5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带来了震撼,也引发了思考和感悟。
“在法庭上看到整个审判过程,让我们对职务犯罪案件的证据体系和标准要求有了更直观的认识,在今后查办案件过程中,一定要严把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让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检验。”
“参加旁听庭审也是在接受一种‘面对面’‘零距离’的警示教育,能让大家真切感受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的惨痛教训,提醒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敬畏之心,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近年来,通辽市纪委监委着眼加强自身建设,锻造纪检监察铁军,通过组织开展集中培训、业务交流、以案代训、以干代训、实战练兵、“生力军梯队”培养、旁听庭审等方式,不断强化纪法意识、纪法思维、纪法素养,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组织旁听庭审是强化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学习的有效方式,也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法治教育的有效方式。”通辽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开展到庭审现场,有助于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能力,淬炼纪法、法法衔接“内功”,同时也能发挥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作用,警示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自我约束,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来源:通辽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