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纪委监委关于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的通报
3月23日,鄂托克旗纪委监委通报4起近期查处的损害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和监督发现的典型问题:NO.1鄂托克旗原煤炭局副局长王旭东受贿、滥用职权问题。
2006至2009年,王旭东利用担任鄂托克旗原煤炭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为煤炭企业办理灭火工程审批等事项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37万元。2020年6月,王旭东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NO.2蒙西镇综合执法局一大队副队长白龙、工作人员单鹏慧官商勾结、以权谋私问题。
2019年夏天,白龙、单鹏慧收受某非法经营化学制剂加工厂负责人贿赂后放任其违法生产行为,导致该加工厂所在草牧场生态环境被污染。2020年12月,白龙、单鹏慧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NO.3原千里沟煤管站站长王建飞、副站长张文华、松布尔违规设卡收费问题。
2001至2003年,王建飞、张文华、松布尔开会商议后,违规向千里沟地区运煤车辆收取煤管费32.5万元。2020年12月,王建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张文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松布尔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NO.4旗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及旗长热线案件办理部门工作作风不实问题。
2021年2月22日,旗文旅局工作人员包海擅自脱岗,造成窗口空岗,2021年3月,旗文旅局对包海进行谈话提醒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2021年1至2月,旗保障性住房和房产交易管理中心、蒙西镇人民政府、旗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局、乌兰镇人民政府、旗住建局、棋盘井镇人民政府、旗交管大队在旗长热线案件办理工作中,超期未接收、超期未办结问题较为突出,2021年3月,旗纪委责令上述7个单位、部门向旗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来源:鄂托克纪检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