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了检察官阿姨的帮助,我考上大学了!”被救助人李某某紧紧握着检察官阿姨的手,含着泪说道。
近日,乌海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再次来到被救助人李某某的学校进行回访。李某某是某中学的在校学生,她的父亲于2003年不幸病故,母亲成了家里唯一的经济支柱。2016年1月,金某某伙同马某某以租车为名,抢劫并杀害了李某某相依为命的母亲。接连的变故使当时年仅14岁的李某某精神遭受了严重创伤,生活没有了依靠,无法维系在校学习。承办检察官经过走访调查,为李某某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金8万元,同时给予心理疏导,帮助她走出生活阴霾。
三年来,检察官定期与校方沟通联系,了解李某某的生活近况,关注李某某的身心健康。就这样,李某某在检察机关与校方的共同帮助下顺利完成高中学业,考上大学。“你即将成年,上了大学以后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同时阿姨希望你继续深造,将来成为国之栋梁,报答国家……”检察官阿姨嘱咐道。
案发时,由于被救助人李某某尚未成年,乌海市检察院强化与校方的协作配合,采取学校、监护人、检察机关三方监督,全程管控的方式,共同监管这笔司法救助金,确保救助金真正解决未成年人生活无着、学业难继的问题。如今,李某某将满18周岁,这笔救助金连同支出明细将由校方监管人交到李某某本人手中。(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白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