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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六十一号   2021年9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条例》,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9月29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条例   (2021年9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和其他教育活动。   第三条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坚持党的领导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教学一体化建设,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到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工作各方面。   第四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教育公平,建立健全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努力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使每个人不分性别、不分城乡、不分地域、不分贫富、不分民族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六条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   第七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受教育者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教育,提高受教育者的综合素质,促进受教育者的全面发展。   第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受教育者进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导受教育者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   第九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   自治区全面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全面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推进少数民族儿童学前学会普通话,确保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熟练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第十条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依法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育,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学生学习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   鼓励各民族学生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推进各民族学生同校共班,促进各民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共学共进。   第十一条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和自治区教育制度的活动,不得在学校传播宗教、发展教徒、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宗教活动、建立宗教组织。   第十二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民族实际,以公平公正为原则,突出区域化和精准性,针对特定地区、特殊问题、特别事项制定实施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保障各民族学生受教育权利,扶持少数民族聚居区、边远农牧区、边境地区教育发展,提高自治区整体教育水平。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第十四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教育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解决教育事业发展重大事项,并将教育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第二章学前教育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举办公办幼儿园、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为适龄学龄前儿童提供公平优质的学前教育。   第十六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将公办幼儿园和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   第十七条新建居住社区、老城区及棚户区改造、易地搬迁等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标准配套建设公办幼儿园或者委托办成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开发单位应当保证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区提供托育服务。   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核定办园成本,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合理确定分担比例。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经济困难家庭的学龄前儿童、边远地区的学龄前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   幼儿园对体弱和失能学前儿童应当予以特殊照顾。   第二十条幼儿园应当把保护儿童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做好儿童营养膳食、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和幼儿园卫生消毒、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常见病预防与管理、食品安全等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加强安全与健康教育,促进儿童身体正常发育和心理健康。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应当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面向全体儿童,尊重个体差异,注重习惯养成,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创设良好的适宜幼儿成长的教育环境,使学龄前儿童获得有益于身心发展的经验。   幼儿园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教育内容。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禁止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标准配足配齐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幼儿园聘用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前,应当进行背景查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   (一)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有犯罪记录的;   (二)因实施虐待儿童、性侵害、性骚扰等行为被处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处分的;   (三)有吸毒、赌博、酗酒、家庭暴力等违法或者不良行为的;   (四)患有精神性疾病或者有精神病史的;   (五)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的;   (六)有其他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不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情形的。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保育教育活动、保障教职工待遇和改善办园条件。各类收费应当专款专用。   幼儿园应当按照规定实行财务公开,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民办幼儿园每年应当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登记机关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三章义务教育   第二十四条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中之重。   实施义务教育应当强化学校的主阵地作用,以学生发展为本,改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变革教学组织形式,创新教学手段,改革学生评价方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五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机制。通过统一城乡学校建设标准、城乡教师编制标准、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加快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国家基本装备标准,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第二十六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第二十七条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变化,科学规划建设义务教育学校,保障公办学位供给。在农村牧区应当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根据需要,在人口相对集中的苏木乡镇、嘎查村设置必要的学校或者教学点。   第二十八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改进管理模式,完善入学制度,采取学区化管理、集团化办学和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等办学形式,缩小城乡、区域、学校间教育水平的差距,化解择校难题,消除大班额、大校额。   第二十九条学校应当根据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收学生,编制班级。招生录取和分班情况应当进行公示。   学校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者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通过面试、评测等选拔学生,不得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   第三十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用教材和教学辅助资料,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不得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取代国家课程,不得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   学校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向学生提供有偿的课程或者课程辅导,禁止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   第三十一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保证课堂教学质量,合理设计学生作业内容、调控作业结构,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禁止给家长布置或者变相布置作业,禁止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   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等学业信息,学校应当便利学生本人和家长知晓,但不得公开学生成绩和排名,不得宣传升学情况。   小学起始年级应当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坚持零起点教学,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做好幼小衔接,不得随意减少课时、加快进度。   第三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制度,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提升课后服务水平,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需求,通过指导学生完成作业、帮助学生答疑解惑和开展科技、文艺、体育等多种形式的教育辅导活动,在校内满足学生多样化的学习需求。   学校开展寒暑假期托管服务应当遵循政府指导、社会参与、公益普惠、教师和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合理组织开展文体活动、阅读指导、综合实践、兴趣拓展、作业辅导等活动。   第三十三条学校应当按规定科学合理安排学生在校作息时间,保证学生有休息、参加文体活动和体育锻炼的机会和时间;严格落实大课间体育活动及体质健康测试制度,保证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   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以集体补课等形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   第三十四条未经学校允许,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   学校应当将手机管理纳入学校日常监管,制定具体管理措施,明确统一保管的场所、方式、责任人,提供必要保管装置。   学校应当通过设立校内公共电话、建立班主任沟通热线或者提供其他家长便捷联系学生的途径等措施,解决学生与家长通话需求。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体质监测制度,发现学生出现睡眠不足、营养不良、近视、肥胖、龋齿等倾向或者有导致体质下降的不良行为习惯,应当进行必要的管理、干预,并通知家长,督促、指导家长实施监测和矫治。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不得因家庭、身体、心理、学习能力等情况歧视学生。对家庭困难、身心有障碍的学生,应当提供关爱;对行为异常、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帮助。   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学生人格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但是,对于存在扰乱教育教学秩序、言行失范、实施有害行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行为的学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必要的教育惩戒。   第三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对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八条学校应当落实学籍管理制度,健全辍学或者休学、长期请假学生的报告备案制度,对辍学学生应当及时进行劝返;劝返无效的,应当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学校应当建立留守学生、困境学生档案,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关爱帮扶工作,避免学生因家庭因素失学、辍学。   第三十九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严格办学资质审查,规范培训范围和内容。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禁止超标超前培训,禁止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禁止提供境外教育课程,禁止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违法招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开展全日制教育、培训,替代实施义务教育;家长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得以学校教育以外的其他方式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学习替代接受义务教育。   第四十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教师资源的统筹安排,组织实施教师的招聘、录用、职称评聘、培训和考核管理,实现县域优质资源共享和教师的有序流动,对教师实行“县管校聘”。   第四十一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执行国家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将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成效纳入县域和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   严格控制面向义务教育学校的各类审批、检查验收、创建评比等活动,未经旗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任何单位不得到学校开展有关活动。禁止组织教师和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第四章普通高中教育   第四十二条普通高中教育实行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旗县级人民政府分级管理的体制。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化结构布局,根据人口变动趋势和实际情况,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普通高中教育学校。   第四十三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提高高中教育普及水平,推动职普融通,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均衡发展。   第四十四条普通高中教育学校应当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特色化、多样化办学,统筹课堂学习和课外实践,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提升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强化综合素质培养,构建全面育人体系。   第四十五条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建立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强化对学生爱国情怀、遵纪守法、创新思维、体质达标、审美能力、劳动实践等方面的评价,促进受教育者全面发展。   第四十六条普通高中教育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优化课程实施,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组织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减少高中统考统测和日常考试,不得组织有偿补课,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   第四十七条普通高中教育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评价办法的要求,丰富校园体育活动运动项目和内容,培养学生的体育兴趣和运动习惯,确保学生的体育锻炼时间,使学生能够至少掌握一项体育技能。   第四十八条普通高中教育学校应当创造条件,加强学生的美育工作,积极开展舞蹈、戏剧、影视与数字媒体艺术等活动,培养学生艺术感知、创意表达、审美能力和文化理解素养。   第四十九条普通高中教育学校应当重视劳动教育,落实劳动教育指导纲要,统筹开展好生产性、服务性和创造性劳动,使学生养成劳动习惯、掌握劳动本领、树立热爱劳动的品质。   第五十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普通高中教育优秀人才培养、引进和留任机制,加强教师资源配置和培训,配齐配足各学科专业教师。   第五十一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建立高中教育质量监测制度,组织对高中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进行督导评估,重点对校舍资源建设、师资队伍保障、经费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督导。   第五章普通高等教育   第五十二条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应当根据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需要,科学制定发展规划,调整优化区域布局、学科结构、专业设置,改进管理方式,促进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定位、差异化发展,积极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推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第五十三条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高等学校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   鼓励社会力量依法举办高等学校,参与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第五十四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科学确定少数民族预科教育招生规模,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改进评价方式,提高高等学校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第五十五条高等学校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以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职业生涯发展需求为导向,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构建自主性、灵活性与规范性、稳定性相统一的学科专业调整机制,着重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高等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办学规模,在事权范围内自主制定招生方案,确定系科招生条件和招生人数。   第五十六条高等学校应当加强学风建设,严格执行教学过程和教学考核等方面的质量要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自主制定和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产业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优化课程结构,更新教学内容,统筹预科和本科阶段通识和基础课程,完善学分制和弹性学制,为学生提供灵活的学习方式。   第五十七条高等学校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在研究方向、组织形式、经费筹措和使用、服务方式等方面享有自主权。   高等学校可以通过转化科技成果、创办科技企业、与企业事业组织联合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培训科技人员、开展经济技术咨询服务、选派教师和科技人员到企业事业组织兼职等形式,为自治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   第五十八条高等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教学、科研和内部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在自治区核定的人员编制内,合理确定各类人员构成比例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自主设置、调整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对于教学、管理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任。   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特聘教授专项资金,支持高等学校设立特聘教授岗位。高等学校调入和聘任教学科研工作急需的学科领军人才、科技创新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等高技能高层次人才,不受人员编制和岗位的限制。   第五十九条高等学校应当健全完善党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推动学校党的建设与普通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深度融合,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推动高等学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实现高质量发展。   高等学校应当对教师、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以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解聘、晋升、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六十条高等学校应当采取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分阶段完成学业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鼓励高等学校、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各种形式的助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所在学校申请助学金、特困生补助金或者申请减免学费,按规定申请助学贷款。获得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六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的发展理念,统筹开发利用国家和世界优质教育资源,广泛借鉴吸收国际先进经验,增进合作交流的广度和深度,提高合作交流的质量和效益。 …

蓝冠内部,蓝冠首页_三顺店社区: 用心用情浇灌民族团结之花

  近日,自治区党委统战部会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民委组织开展了“我身边的民族团结进步故事”主题宣讲活动,通过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故事引导各族群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五个认同”,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 三千孤儿进内蒙古宣讲   “在社区开展民族工作,我的‘秘诀’就是:要和群众交心。”关于如何做好民族工作,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通道街街道三顺店社区党总支书记李一芝有着自己的心得体会。   李一芝的感悟,源于二十多年前那“一杯茶水”的故事。   李一芝刚到社区工作,一次,她到一位回族老人家入户调查,一进门,老人就热情地端了一杯热茶,关切地问她有没有吃饭,还从家里的瓷罐里掏出一块月饼塞给她。“小李,你忙了一天了,快喝口水、吃口月饼吧!”就是这杯茶,这句朴实却温暖的话,让李一芝坚定了做好民族工作的初心,也对这项工作有了全新的认识:社区就是一个大家庭,各民族都是一家人。船的力量在帆上,人的力量在心上,在这个大家庭中要做到将心比心、以心换心,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始终高举民族团结旗帜,坚持和发扬各民族心连心、手拉手的好传统。   举办博爱公益学堂   三顺店社区还打造了“民族团结”综合服务平台,作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居民文化娱乐生活的主阵地。开辟社区“阅立方”、统战之家、老年大学等民族团结活动室,配备桌椅等活动用品和图书、杂志3000余册。打造了“民族理论政策讲堂”宣传品牌,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对民族政策进行宣传和解读,累计开展各类讲座400余期,主题活动300余场,参与群众4000余人次。   作为群众身边开展中华文化和民族团结教育宣传的阵地,“民族团结”综合服务平台丰富的活动让大家在社区就能够深入了解中华文化,加深对民族团结重要性的理解,认识到中华民族是一个命运共同体。在三顺店社区,各族群众齐心协力共建和谐美好家园的氛围日益浓厚。        顺店社区党建引领民族团结一家亲共同体成立大会   用爱心诠释党心,用党心温暖民心。三顺店社区下大功夫办好民生小事,让各族群众感受到社区服务的真情和温度。社区开通了服务热线,发放便民服务卡,建立来访接待、首问责任、限时办结等制度,为辖区各族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定期组织人员深入各族居民住户、辖区单位、沿街商铺,挨家挨户走访调查,将人员分类建立台账,深入了解他们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对社区服务的需求,建立民族团结工作记录、各族居民走访慰问记录、文体活动工作记录、志愿者花名册等工作台账,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阵地牢、制度实。   为更好地跟辖区内各族群众沟通对接,真正把工作做到群众心坎里,社区挑选出威望高、人缘好、有责任心的居民担任楼栋长、单元长,面对面、心贴心和邻里沟通交流,了解居民的需求,打造了一支民族团结志愿者队伍,实现了民族团结工作信息的动态管理,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社区民族团结工作网络。通过“网格化”服务平台,实现了辖区情况第一时间掌握、第一时间解决、第一时间反馈,让服务更加精细、规范,让各族群众心里更温暖,更踏实。   针对实际情况,社区还建立了流动人口服务站,并在工作中积极总结经验,创新举措,制定了“三必清、三必谈、三必帮”长效服务管理机制,全方位服务各民族流动人口,解决他们生活中的“急难愁盼”。2019年,在辖区商户走访调查中,社区工作人员发现了来自甘肃的务工人员孩子上学难的问题。社区经过多方协调,及时为孩子办理了入学手续。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点滴温暖,映射着三顺店社区关怀各族群众的责任担当,也见证着各族群众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赤诚真心。   “民族团结手牵手和谐发展心连心”主题知识竞赛   作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三顺店社区始终秉持民族团结工作要写在墙上、看在眼里、说在嘴上、记在脑中、融入活动、印在心里的原则,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让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见习记者 李超然 通讯员 闫爽 刘俊霞)

  本网讯 (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见习记者 马芳)近日,自治区电影局发出关于加强当前电影院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强调要进一步严格落实分区分级防控要求,加强电影院精细化疫情防控。   通知要求,各电影院要继续严格执行《电影放映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指南(第三版)》,根据风险等级动态调整情况,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部署要求,该限流的限流、该暂停的暂停、该关闭的关闭。低风险地区电影院上座率不得高于75%,中高风险地区电影院暂不开放。   通知要求,各电影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立即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检查,要从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强化场所防控措施、做好观众防疫管理、加强影院防疫宣传等方面从严从紧从实抓好电影院疫情防控工作。同时要切实担负起属地管理责任,加强与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联动,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切实做好本地区电影院各项防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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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兰夫纪念馆   大青山抗日根据地红色教育中心   麦新烈士陵园   三段地革命历史纪念馆   五一会址   东风航天城旅游区   世界反法西斯战争海拉尔纪念园   北方兵器城   乌兰察布市集宁战役红色纪念园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忆往昔峥嵘岁月,看今朝壮志满怀,一百年的风雨兼程,一世纪的风云变幻,中国共产党始终致力于中华民族千秋伟业,历经百年沧桑,归来仍是风华少年。赤子初心永不忘,锐意进取正当时。   从中国共产党成立的那一天起,内蒙古人民就紧紧地追随着党的步伐,为建设团结互助的幸福家园而奋斗。   早在建党之初,李大钊同志直接领导和参与在蒙古族群众中传播马克思主义、培养共产主义先进分子的工作。1923年,内蒙古产生了包括乌兰夫在内的第一批共产党人。1947年5月,党领导的内蒙古自治区宣告成立,成为我们党运用马克思主义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成功实践。新中国成立后,内蒙古创造了“齐心协力建包钢”“三千孤儿入内蒙”等历史佳话。   纪念内蒙古民族解放斗争、草原红色之子、集宁战役、纪念二战反法西斯战争、草原抗战、纪念解放战争、大国重器、航天载梦和麦新纪念馆、乌兰夫纪念馆、满洲里市红色国际秘密交通线、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大会会址、北方兵器城、老牛坡党性教育基地……一条条闪耀红色光辉的旅游线路,一个个闪耀红色光辉的旅游景区,见证了中国共产党带领内蒙古人民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历程中取得的重大成就,织就内蒙古大地上的“红色版图”,生动展示着中国共产党人历久弥坚的革命精神和理想信念。   我们将追寻红色足迹,重温历史,缅怀先烈,“打卡”红色线路和景区,深刻体悟党的初心和使命,努力奋斗,鼓起迈进新征程、奋进新时代的精气神。   百年征程波澜壮阔,百年初心历久弥新。为进一步丰富红色旅游产品供给,用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资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推出“亮丽北疆”十条红色旅游精品线路,为红色之旅画出最佳的线路图。   红色基因植根于先烈们用鲜血染红的泥土中,传承于英雄人物用行动谱写的事业中,与我们每一个人情感相连、命运相通,是我们最需要激活的精神密码,是我们赓续光荣、走向未来最宝贵的精神财富。   近年来,内蒙古积极推动红色旅游与乡村、生态等旅游资源联动开发,着力打造红色精品旅游景区。目前,乌兰夫故居和纪念馆、满洲里市红色国际秘密交通线教育基地等8个红色旅游景区入选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内蒙古还打造了大青山抗日游击根据地旧址、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纪念地等7个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组织开展了红色景区等级创建和评定,全区共有29家红色旅游景区评定为等级旅游景区。这些红色旅游线路和红色景区,呈现了内蒙古在不同历史时期淬炼锻造形成的一系列伟大精神。这些跨越时空、历久弥新的宝贵精神财富,集中体现了党的坚定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作风。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加快推进以红色文化为主线,以自然生态为背景的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融合发展,以旅游带动乡村振兴,开发优化旅游线路,全力提升旅游基础服务设施,改善优化旅游环境,以“红色”吸引游客、以“绿色”留住游客、以“文化”陶冶游客,推动红色旅游蓬勃发展,真正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武峰)   内蒙古推出十条红色旅游精品线路   1、纪念内蒙古民族解放斗争红色旅游线路   内蒙古民族解放纪念馆——内蒙古师范学院礼堂旧址(内蒙古教师教育博物馆)——五一会址——乌兰夫办公旧址——中国共产党内蒙古工作委员会办公旧址——乌兰牧骑宫——兴安农村第一党支部纪念馆及旧址——阿尔山口岸——阿尔山国家森林公园   2、草原红色之子红色旅游线路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乌兰夫同志纪念馆——土默特左旗乌兰夫故居——土默特左旗敕勒川草原文化旅游区——土默特右旗乌兰夫革命活动旧址——包头市东河区王若飞纪念馆——达茂旗百灵庙抗日武装暴动纪念展厅——达茂旗希拉穆仁草原——武川县大青山抗日根据地旧址   3、集宁战役红色旅游线路   乌兰察布市集宁战役红色纪念园——察哈尔右翼中旗辉腾锡勒黄花沟草原旅游区——凉城县岱海旅游度假区——凉城县绥蒙革命纪念馆——凉城县贺龙纪念馆   4、纪念二战反法西斯战争红色旅游线路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海拉尔纪念园——中东铁路博物馆——团结抗战胜利纪念碑——额尔古纳湿地——满洲里市中俄边境旅游区(满洲里市红色国际秘密交通线教育基地)   5、草原抗战红色旅游线路   贝子庙中共锡察巴乌工委遗迹——锡林浩特市中国马都核心区文化生态旅游区——正蓝旗元上都遗址——元上都博物馆——多伦县察哈尔抗战遗址——多伦湖景区   6、纪念解放战争红色旅游线路   通辽市开鲁县麦新烈士纪念馆——黑龙坝镇红色记忆收藏纪念馆——麦新红色文化广场——麦新烈士陵园、麦新故居——柴胡栏子烈士陵园——四道沟梁阻击战遗址——翁牛特旗玉龙沙湖——林西革命烈士陵园——阿斯哈图石林   7、大国重器红色旅游线路   内蒙古博物院——包头市青山区北方兵器城——包头市昆都仑区包钢集团——响沙湾旅游区——五原县河套农耕文化博览园——磴口县黄河三盛公国家水利风景区   8、航天载梦红色旅游线路   阿左旗腾格里沙漠天鹅湖生态旅游区——阿拉善盟胡杨林旅游区——额济纳黑城·弱水胡杨风景区——额济纳旗居延海景区——额济纳旗东风航天城旅游区   9、红色培训乡村旅游线路   鄂托克前旗三段地革命历史纪念馆——城川红色文化旅游区——希拉登牧家乐——乌审旗红色革命文化教育基地——萨拉乌苏旅游区——无定河镇巴图湾村   10、红色记忆乡村旅游线路   小三线六五四国防教育基地——乌海市第一党支部旧址——赛汗乌素村——阳光田宇国际酒庄——黄河西行客栈——蒙根花光伏农业园

蓝冠可信吗?,lg蓝冠_【永远跟党走 草原云·百名记者万里行】一斤黄豆,一片林子

  6月14日,五月初五,端午节。   一大早,“永远跟党走”百名记者万里行大型传播活动东部采访组匆匆走进餐厅,准备吃完早点就赶往下一个采访地点。   餐桌上,大家发现,一盘颜色特别的菜肴已经摆放在那里。   “炒黄豆,好吃!”有人边吃边惊喜地喊了出来,显然,这道小吃勾起了人们的童年回忆。   嚼着香喷喷的黄豆,与记者随行的内蒙古森工集团党委宣传部主管李明打开了话匣子。   上世纪60年代困难时期,林区人由于吃不上蔬菜,很多人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全身浮肿。   1961年,时任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来到内蒙古大兴安岭考察,当他看到这一现象后,当即特批每名林业职工及家属每月1斤黄豆来补充营养,同时还要求林业局办农场,种蔬菜、土豆等,解决职工群众副食品供应的问题,后来这一斤黄豆又增加为二斤。   这珍贵的黄豆救了林区很多人的命,人们都叫它“营养豆”“救命豆”,黄豆的故事被一代又一代林区人民所传颂。   驱车行驶20多公里   就进入了一片郁郁葱葱的林海   高大挺拔的樟子松   屹立在山之巅   松柏绿树,雕塑群像   交相辉映   折射出刘少奇主席纪念林的宏伟与庄重   杨振起(资料图片)   在这里,记者见到了图里河森工公司职工杨忠良,他告诉我们,父亲杨振起也是雕塑群像之一。1953年,父亲从部队转业来到大兴安岭林区,担任原西尼气林业局汽车队驾驶员。1958年,杨振起首创“汽车运材列车化”新模式,创造了一次拖运17节拖车运送原木361立方米的全国最高纪录,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大兴安岭林业系统“红旗标兵”等荣誉称号。   过去的日子里,杨忠良时常来到这里,回忆当年父辈们艰苦奋斗的岁月。他凝望着纪念林前的雕塑无限感慨:“我的父亲是第一代林区人,我是林二代,如今我的孩子也扎根成为第三代林区人,我们世世代代都要把这片林子守下去!”   图里河森工公司工作人员吴雪晶说:“今年是建党100周年,‘刘少奇主席纪念林’已成为我们当地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的重要打卡地。” “学党史、颂党恩、跟党走” 新一代的林区人 不忘老一辈国家领导人 对林区的谆谆教诲 不忘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 在保护好祖国北疆这片绿色林海的 伟大历史征程中,阔步前行 ……   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蔡冬梅 王冠静 包萨茹拉 金泉 李新军 朝波

  4月27日,全区检察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开门搞整顿”试点工作部署推进会召开,对试点单位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检察院的试点工作进行部署推进。   会议指出,当前,教育整顿已进入查纠整改阶段,要扎扎实实开展“开门搞整顿”试点工作,以整治成效推动青城政治清醒、队伍清廉、司法清正、生态清明。要坚持问题导向,以强烈的自我革命精神,真刀真枪地来一场彻底的问题大起底、线索大排查、顽疾大整治。既要把整治矛头对准“七大顽瘴痼疾”,对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等顽瘴痼疾加强集中整治,又要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制约公正司法的堵点、长期以来未能有效解决的难点,深入开展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民事和行政执行监督,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三个专项整治行动”和“两项监督”不作为、滥作为整治活动,促进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以及违法“减假暂”等顽瘴痼疾的深入整治。   会议要求,搞好试点工作,要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真开门、开大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织牢织密群众监督之网。要敢于揭短亮丑,查到位、改到位,画准检察人员“自画像”。要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导向,教育引导有问题的检察干警主动交代,争取宽大处理。通过问题整治倒逼规范司法,不断提升检察办案质效,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陈春艳)

蓝冠网址,蓝冠体育_刚刚,习近平总书记为“草原绣娘”白晶莹颁奖

  2月25日,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向全国脱贫攻坚楷模荣誉称号获得者颁奖并发表重要讲话。   今天 在北京人民大会堂 “草原绣娘”白晶莹 获得全国脱贫攻坚楷模荣誉称号   人物简介:   白晶莹,女,蒙古族,中共党员,1963年4月生,兴安盟科右中旗人大常委会主任,科右中旗蒙古族刺绣产业专项推进组组长、蒙古族刺绣协会会长。     她积极推动蒙古族刺绣非遗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发展,筹划建立国内最大的蒙古族刺绣扶贫车间等,无偿设计制作出1072件刺绣产品和7000余张刺绣图案,免费提供给广大绣工及返乡就业大学生使用,形成了“企业+协会+基地+农牧户”的产业运营模式,逐步完善了蒙古族刺绣产业的组织架构,共带动科右中旗2.6万名妇女参与蒙古族刺绣产业,带领贫困地区农牧民妇女开拓出了一条脱贫致富的新路子。 蒙古族刺绣 扶贫车间 无偿设计 免费使用 …… 一起走近这位 “草原绣娘” 看看她的事迹 一团彩线 一根绣针 一双勤劳灵巧的手 传承着蒙古族特有的刺绣文化   在如今的兴安盟科右中旗,蒙古族传统刺绣不仅得到了继承和发扬,更成为了困难群众脱贫致富的新出路。而这些都离不开绣娘们口中的“白老师”,科右中旗人大主任白晶莹。 这个年过半百却激情四溢的“女强人” 巧用一根绣花针刺破贫困 在一针一线之间穿起了 党中央和当地党委、政府的 方针政策 接连了贫困群众的福祉 带领贫困地区农牧民妇女 开拓出了一条脱贫致富的新路子   白晶莹出生于一个传统的蒙古族家庭,母亲和姥姥都是远近闻名的刺绣高手。“小时候穿的衣服鞋子上都是绣花,家里的被子、门帘、窗帘也都是妈妈绣的,每天晚上我都陪着妈妈在煤油灯下做手工活。”她从小就练出了一手娴熟的刺绣技艺。   成年后,忙碌的学习和工作让白晶莹把刺绣的针线压在了箱底,然而由于对传统文化的喜爱,白晶莹始终关心着蒙古族刺绣的发展。近年来,发现蒙古族刺绣正在逐渐从人们的生活中消失,她很焦急:图案精美、色彩鲜艳、表现力强的蒙古族刺绣不能就这么被人们遗忘。   随着脱贫攻坚工作的深入开展 白晶莹思忖着 这是个刺绣发展的好机会   2016年开始,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和旗委的坚强领导下,白晶莹担起了科右中旗蒙古族刺绣产业专项推进组组长和蒙古族刺绣协会会长重任,成立了科右中旗大学生创业就业扶贫服务协会、祥瑞刺绣扶贫服务有限公司、图什业图刺绣基地,让“建档立卡”与“刺绣脱贫”挂上了钩,蒙古族刺绣发展迎来了新契机。   结合全旗173个嘎查的贫困程度和贫困人口情况,白晶莹制定了王府刺绣培训扶贫规划,以刺绣基地为阵地,打造刺绣基地→产业村→金牌团队→高级绣工→草原绣娘工作链条,全力推广刺绣培训工作,全面规范、提升技艺水平。截止2019年底,参与刺绣产业的2895名建档立卡贫困妇女人均年增收2000元以上,500余名绣工人均累计收入达到50000元以上。   绣娘人数和收入 可用数字表达 千头万绪的工作 则难以用数字展现   旗级财政资金困难,没有额外经费买图样怎么办——她拿来白纸自己设计、绘制蒙绣图案,每次一画就是几十张,练成了提笔就画的“神笔马良”;   没有针线和布料怎么办——她发动大学生创业就业扶贫服务协会的大学生们申请小额创业贷款购买原料,无偿提供给参加培训的贫困群众;   没有时间讲课怎么办——她利用工作日的早晚时间和双休、节假日下乡入户,再忙再累都雷打不动。   再好的文化产业 只有对接市场才能生存 形成品牌才能长久 老百姓才能安心跟着干   面对又一道需要发散思维的难题,白晶莹积极倡导和鼓励大学生创业就业扶贫服务协会积极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共同建立完善的品牌营销一体化管理服务体系,完善细化绣娘技能考核、产品考核、产品价格讨论会、市场开拓、财务监管等各项工作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任务到人,考核到位。   为了迎合市场需求,白晶莹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积极推动蒙绣与中国四大名绣湘绣、苏绣等绣种交流合作,研发出来500多种独具民族特色又符合现代审美的时尚旅游产品和家居产品;为了推进产品推广、销售,白晶莹组织开展市场营销人员培训,将协会的50名大学生分为产品研发和市场销售两个团队,互相合作,共同发力。   就这样 王府刺绣营销团队以 每月建立一个实体销售网点的飞快速度 迅速在全国各地铺开37个销售网点 产品逐渐打开了销路 订单如雪片般飞来 远销呼和浩特、沈阳、北京、香港等地 还成功开拓了国际市场 将中国绣品卖到了海外 实现产销收入825万元   与此同时,白晶莹还积极推动蒙古族刺绣非遗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发展,助力科右中旗获得“中国蒙古族刺绣之乡”“中国蒙古族刺绣文化传承保护基地”“中国手工刺绣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称号,成功举办万人刺绣大会并获得“规模最大的蒙古族刺绣技艺展演活动”大世界基尼斯纪录认证,有力推动蒙古族刺绣产业的提档升级和转型发展。   我们的“白老师” 2018年 获“全国脱贫攻坚奖贡献奖” 2019年 “第七届感动内蒙古人物”荣誉称号 “新时代北疆靓丽女性”等荣誉称号 2020年 获“2019年度全国三八红旗手” “非遗传承创新功勋模范人物”荣誉称号      在白晶莹的努力推动下,历经数百年沧桑的蒙古族刺绣,从宫廷走向民间,分散各地的草原绣娘走到一起,重拾技艺,因“绣”得业,以“绣”兴业,从十几岁的少女到耄耋之龄的阿妈,个个成为守护者,人人堪当传承人。如今,兴安盟科右中旗蒙古族刺绣已然实现了助力百名大学生返乡就业、培养千名刺绣技能艺术人才、带动万名妇女参与的产业化发展道路。   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胡日查 高敏娜

蓝冠登陆,蓝冠总代理_3月1日起施行!内蒙古这项《规定》让行政决策权在阳光下运行

2月24日   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   《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政策例行吹风会   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戴燕   介绍《程序规定》出台有关情况   《程序规定》已经2020年12月23日   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公布   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程序规定》分10章共59条   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范围   《程序规定》以列举形式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明确各级决策机关可以按照规定   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   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充分考虑层级差异和地域差异   更具有针对性、可行性   细化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程序规定》对国务院《暂行条例》中规定的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   各项决策程序进行了必要的细化和补充   增强了可操作性   决策启动方面   细化了启动决策事项进行研究论证的主体   增加了可以委托专家或专业机构起草的规定   公众参与方面   补充了听取意见的方式和民意调查的相关内容   细化了召开听证会的相关规定   专家论证方面   增加了专家和专业机构在论证过程中   享有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参加调研活动等   权利和依法承担保密、对论证意见负责等义务   风险评估方面   细化了风险评估程序   增加了风险评估报告的内容   合法性审查方面   规定了审查期限、审查方式和审查意见等   集体讨论决定方面   增加了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当按照规定   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的内容   规范了重大行政决策的调整程序   《程序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决策执行中的   问题反馈机制和决策后评估制度   《程序规定》要求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   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   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应当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完善了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程序规定》明确了决策机关、决策承办单位   和决策执行单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以及承担论证评估工作的专家   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的法律责任   明确了倒查责任制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对于推进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内蒙古具有重要意义   有助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程序规定》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为重要抓手   通过科学程序制度规范政府决策活动   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建设高效诚信的法治政府   有着不可替代的现实意义   有助于更好地维护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程序规定》通过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   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政府决策   让重大行政决策过程成为集思广益、凝聚共识的过程   进而有效增强重大行政决策的可行性、稳定性   对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   维护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有助于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通过《程序规定》的实施   让行政决策权在阳光下运行   做到依法依规决策   实现合法合理执行   从而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闭环   对行政决策的权力行使者而言   既是约束,也是保护   《程序规定》的出台实施   对于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特别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梅刚)

  加强诚信政府建设、清理涉企业收费、依法慎用强制措施……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日前打出“组合拳”,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根据该通知,内蒙古将坚持市场准入平等,严禁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推行跨部门联合执法,坚决避免多头执法,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诚信政府建设,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并清理涉企业收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由国家和自治区依法设立之外的涉企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不得收取。   同时,加强刑法司法保护,依法坚决打击利用项目审批、资金扶持等职权索贿、受贿的职务犯罪。切实破解立案难,畅通公、检、法机关涉企案件立案化解渠道。   该通知还要求依法慎用强制措施,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创新研发的资金设备等,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冻结,确需查封、扣押、冻结的,要为企业预留必要的资金和账户,不得超范围、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对涉企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可以咨询统战部门、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把握逮捕、起诉条件,对企业负责人、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做到慎捕慎诉慎判,有自首、立功表现,认罪态度好,社会危险性不大的,一般不批准逮捕。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及时建议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确需采取羁押措施的,要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同时,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界限,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作为犯罪处理。准确区分经营活动中的正当融资行为与非法集资犯罪,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外,不得以违法犯罪对待。严格适用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从经济安全、公共利益、市场秩序等方面准确合理认定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避免以刑事责任代替行政、民事责任。对企业涉嫌行贿犯罪的,准确区分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对于具有情节较轻、对办理受贿案件起关键作用的、因国家工作人员不作为而不得已行贿的、具有认罪认罚情形的,依法从宽处理。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在处理企业犯罪时不得牵连企业家个人和家庭成员的合法财产。   该通知要求强化法律监督,加强对涉企业及企业家刑事立案及侦查活动的监督,防止和纠正涉企案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以及刑讯逼供、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审限变更的全面管控,有效控制民商事案件审限,坚决防止因案件审理时间过长而使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境。以拖欠民营企业债务案件为重点,持续推进执行集中攻坚,不断提升合同执行效率、效果。加强涉企财产刑执行情况的监督。严厉打击侵害企业财产权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重点监督违法执行、不履行执行职责的案件,以及涉及政府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案件。(记者 刘懿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