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
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
《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政策例行吹风会
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戴燕
介绍《程序规定》出台有关情况
《程序规定》已经2020年12月23日
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公布
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程序规定》分10章共59条
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范围
《程序规定》以列举形式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明确各级决策机关可以按照规定
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
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充分考虑层级差异和地域差异
更具有针对性、可行性
细化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程序规定》对国务院《暂行条例》中规定的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
各项决策程序进行了必要的细化和补充
增强了可操作性
决策启动方面
细化了启动决策事项进行研究论证的主体
增加了可以委托专家或专业机构起草的规定
公众参与方面
补充了听取意见的方式和民意调查的相关内容
细化了召开听证会的相关规定
专家论证方面
增加了专家和专业机构在论证过程中
享有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参加调研活动等
权利和依法承担保密、对论证意见负责等义务
风险评估方面
细化了风险评估程序
增加了风险评估报告的内容
合法性审查方面
规定了审查期限、审查方式和审查意见等
集体讨论决定方面
增加了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当按照规定
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的内容
规范了重大行政决策的调整程序
《程序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决策执行中的
问题反馈机制和决策后评估制度
《程序规定》要求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
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
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应当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完善了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程序规定》明确了决策机关、决策承办单位
和决策执行单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以及承担论证评估工作的专家
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的法律责任
明确了倒查责任制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对于推进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内蒙古具有重要意义
有助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程序规定》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为重要抓手
通过科学程序制度规范政府决策活动
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建设高效诚信的法治政府
有着不可替代的现实意义
有助于更好地维护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程序规定》通过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
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政府决策
让重大行政决策过程成为集思广益、凝聚共识的过程
进而有效增强重大行政决策的可行性、稳定性
对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
维护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有助于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通过《程序规定》的实施
让行政决策权在阳光下运行
做到依法依规决策
实现合法合理执行
从而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闭环
对行政决策的权力行使者而言
既是约束,也是保护
《程序规定》的出台实施
对于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特别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梅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