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包头市就业部门了解到,为做好包头市疫情防控下稳就业、保民生工作,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111号)文件精神,包头市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稳岗位、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为了让大家更加清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的相关事宜,包头市就业部门发布了申领指南。
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及标准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领人可通过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个人服务网厅(http://106.74.0.244:8081/personlogin)进行申领。详细失业保险网上申领操作流程见《包头市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操作手册(试行)》。
农牧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的,一次性发给本人2个月的生活补助费;连续工作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生活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12个月。
发放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取暖期发放取暖补贴。如因其他原因造成无法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以持缴费税票,随时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办理返还已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1至12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第13至24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累计缴费满10年且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失业保险金在前款标准基础上增发20%,夫妻双方同时失业的,失业保险金在前款标准基础上每人增发8%,二者兼有的,失业保险金在前款标准基础上每人增发28%。
农牧民合同制工人生活补助费标准按包头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领取生活补助费的农牧民失业人员不享受失业保险的其他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费:每人每月按照包头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0%×8%。
大病医疗保险费:每人每年100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代缴,不足两年的按两年代缴。
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申领条件及标准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牧民工,可以申领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通过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个人网厅(http://106.74.0.244:8081/personlogin)进行申请,无须提供资料。
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按包头市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执行。
符合条件的失业农牧民工,可以申领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按照包头市城镇低保标准发放,2020年包头市城镇低保标准为750元/月。
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无须个人办理,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政策办理。
市失业保险中心电话:6169306;市就业服务局监督核查科电话:6169702;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电话:6169996。(记者李硕 实习生许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