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毛锴彦 实习生 常能嘉)为进一步规范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近日出台了《自治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细则》(简称《工作细则》),以更严更实更细的行业规则推动全区危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根据《工作细则》,各地区要统一安全评估标准,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表对企业评分,按照“红橙黄蓝”等级评定标准对企业安全状况给予评级;要对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企业符合性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对于已符合要求的,可酌情列入加分项。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将相关情况列入评估整改内容,督促企业倒排计划,制定时间表,严格落实三年提升方案目标要求;对风险评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做评估未做评估的精细化工企业,已进入试生产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已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专家组在评估检查过程中,还应对企业有关人员应知应会和安全应急知识、技能掌握情况进行抽查考核,对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应做到全覆盖考核。参与安全评估检查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安全评估+执法”模式,对专家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