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白莲)近日,自治区政府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授予孙德俊“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授奖成果共143项,其中,自然科学奖授奖成果20项,技术发明奖授奖成果3项,科学技术进步奖授奖成果120项;授予于慧等10位青年科技工作者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授予杨·甘宝勒德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自然科学奖中,“高分子N—卤胺复合体系的构建及其抗菌效应研究”获特等奖,“体细胞克隆表观修饰重编程的动态调控机制研究”等2项成果获一等奖;“微小核糖核酸—22在骨肉瘤进展和耐药中的作用机制”等17项成果获二等奖。
技术发明奖中,“钢渣固废在公路工程中绿色高效利用成套技术”获一等奖,“颅颌面畸形三维影像分析新技术”等2项成果获二等奖。
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北方农牧交错区风蚀退化农田地力培育与产能提升关键技术”获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考虑盐渍土腐蚀效应的混凝土桥梁抗震设计关键技术与应用”等19项成果获一等奖, “费托合成烯烃氢甲酰化制高碳醇成套技术与产业化”等100项成果获二等奖。
据悉,此次奖励是我区新修订《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后的首次评奖。新奖励办法将科学技术奖报奖机制由“推荐制”调整为“提名制”,并从奖励对象、奖项设置、奖金标准、提名方式和评审程序等多方面改革,进一步构建了导向明确、科学规范的科技奖励体系。改革后我区科学技术奖共设立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奖)和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人物奖)等6个奖种,奖种结构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奖种结构相一致,更加符合科学技术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对创新人才的激励和引导作用,激活科技创新“一池春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