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乘坐火车霸占他人座位被行政处罚

  暑运来临,乘坐火车出行的旅客数量激增,为维护良好的出行环境,全国铁路公安机关集中打击整治站车霸座、猥亵、强讨等违法犯罪活动。近日,呼和浩特铁路警方就查处了一起霸座扰序案件。

  7月11日上午6时许,由成都西开往呼和浩特东方向的K196次旅客列车在广元站开车后不久,乘警接到杨先生报警,称自己女儿的座位被其他旅客霸占了,乘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

  乘警赶到现场后了解得知,列车工作人员已经明确告知李某持有的车票为无座票,在车厢内有空座位的情况下可以在座位上休息,但等到购买该座位的旅客上车后应当让出座位。李某一直强调自己虽然持有的是无座票,但在这个座位上已经待了很久了,认为列车上的位置就应该是“先到先得”,而且还是杨先生主动找自己调换的座位,始终拒绝让出座位。杨先生也和乘警说明了“调换”座位的情况,原来,杨先生一家购买的车票并不是连续的座位,为了方便照顾孩子,上车后便和李某调换了座位。列车抵达广元站,购买杨先生调换座位的旅客上车后,他才知道刚刚调换的座位并不是李某的座位,于是便想坐回到自己的座位,而此时手持无座票的李某却拒绝让出座位。向列车工作人员求助无果后,杨先生无奈只能选择报警。

  乘警再次对李某解释了相关政策,并告知其继续霸占座位将触犯法律,李某面对乘警的解释仍然无动于衷。为不影响周围旅客的正常休息,经过三次警告无效后,乘警将李某强制带离进行进一步处理。带离现场后,经过乘警多番劝解,李某的情绪逐渐缓和,并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危害。

  列车到达兰州站后,乘警将李某移交至兰州车站派出所进行进一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李某进行了行政处罚。呼和浩特铁路公安民警温馨提醒广大旅客,乘坐火车时要按照车票票面记载的信息乘座指定席位,切勿因霸占他人座位触犯法律。(赵振辉 孟倩倩)


  • 编辑: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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