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铁路检察机关以检察公益诉讼 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今天日行830公里,我们争取天黑前赶到案件现场”。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跨越千里将一场听证会开到了草原腹地牧民家里。这是内蒙古铁路检察机关跨区域办案的日常写照。

  自2018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19件,案件线索数量年平均增长79%,案件办理体现跨区划办案优势,实现了全区12个盟市全覆盖。

  五年来,内蒙古铁路检察机关坚持将公益诉讼作为核心业务,创新能动履职,不断强化统筹领导、机制建设、案件办理、科技保障和改革探索工作,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稳步发展。坚持理念先行、能动服务大局、践行人民至上、抓实诉源治理、建立完善跨区域优势一体化办案、多主体协同配合等24个工作机制。办理了一批优秀典型案件,其中2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公益诉讼典型案例,5件推送到最高检2021年度检察公益诉讼十大精品案例,4件入选最高检正义网“千案展示”平台专刊,3件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评为公益诉讼典型案例,10件入选“内蒙古铁路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注重品牌引领。培育锻造“益路为民”“铁鹿”“益心所薯”“一路守护”“林草益路”“铁益”“青锋”等7个优秀办案团队。涌现出多名优秀检察官,2名同志成为第一届全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竞赛“业务标兵”和“业务能手”。2022年4月,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对全区铁检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推动平安铁路建设工作给予肯定批示,2022年4月,呼铁检察分院“公益诉讼+大数据平台团队”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全区检察机关“先进集体”,2023年1月,呼铁检察分院与自治区团委“青年志愿服务+公益诉讼检察探索跨区域协作保护新路径”被评为全区十大法治事件。

  聚焦办案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

  五年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机关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19件,立案27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94份,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书10份,提起公益诉讼4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办理案件272件,食品安全领域12件,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线索19件,其他领域公益诉讼线索(含涉及铁路安全)216件。

  以专业领域治理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搭建协作平台,凝聚广泛合力共同推进内蒙古生态环境高水平司法保护。围绕建设“美丽内蒙古”,深入开展“涉煤炭资源领域国有资产保护公益诉讼”“守护北疆草原林地”等专项活动,查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案件线索272件(占全部案件52.4%),制发检察建议63份。通过办案共督促清除违法堆放固体废物和各类垃圾21.12万吨,恢复草原植被和污染土壤1406亩,拆除河道违法建筑物924平方督促整治消除威胁铁路安全隐患519余处,恢复铁路安全保护区143.74亩,挽回国有财产损失4367.756万元。

  守护内蒙古平安铁路建设

  以专项监督助推领域治理。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批示要求,聚焦自治区内呼张、赤喀、通新高铁等重点线路,紧盯违法烧荒、倾倒垃圾、违法建设等安全隐患,相继开展“公益诉讼守护铁路安全”“整治轻硬质漂浮物威胁铁路交通安全”专项活动,加大危害铁路交通安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共查办涉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70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13份,提起诉讼3件,累计督促整治消除威胁铁路安全隐患519余处,恢复铁路安全保护区143.74亩。与呼和浩特铁路局集团公司联合发布“内蒙古铁路安全十大典型案例”,切实履行公益检察职能,维护“车轮上的安全”。开展“铁路交通安全公益诉讼回头看迎接保障二十大”专项活动,不断提升维护铁路安全法治化水平,为铁路交通安全畅通提供司法保障。

  包头铁检院办理的乌海市违法建设堵塞河道危害铁路泄洪桥运输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针对在铁路泄洪桥上下游河道违法围垦造田、种植树木、修建房屋等行为导致河道堵塞、危及铁路交通安全的问题,在行政机关未依法全面履职的情况下,依法提出行政公益诉讼,最终督促行政机关全面履职,恢复河道畅通,有效保障了铁路交通安全。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铁集团评为铁路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及2020年内蒙古检察公益诉讼十大案例。

  践行生态环境高水平司法保护模式

  立足内蒙古区位实际,始终践行“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内蒙古生态环境高水平司法保护检察办案模式,组建专门办案团队分领域专研办案,发挥专门办案队伍+专业外脑助力的“专业化监督”优势。积极对接各行政机关执法信息平台,促进专业化监督。把“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检察公益诉讼全过程,聘请生态环境、水利、自然资源等20名部门业务专家为检察官助理,与专门办案组形成监督合力。践行自治区与蒙草集团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框架协议,聚焦生态环境资源领域案件特点,以邀请专家辅助办案,探索第三方评估等形式检验整改恢复成效,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将严格保护、协同保护与促进“社会化治理”有机结合,推进内蒙古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将公众有序有效参与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办案作为推进社会化治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示范窗口。呼铁检察分院办理的包头市达茂旗腾达矿业污染环境损害公益案,针对案件中危险废物的堆浸物处置方式是否符合要求,邀请了生态环境治理及国土资源勘探开发领域专家,公益诉讼志愿者总队专业领域志愿者参与听证会,协助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和案涉企业更准确地把握相关专业问题。

  创新能动履职,协同共进助力社会治理。2020年4月,呼铁检察分院与内蒙古环保联合会召开环境保护与公益诉讼联席会议,就案件线索移送、推进诉中办案协作达成公益保护协作共识,凝聚社会治理合力。2022年4月,呼铁检察分院与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就加强铁路周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达成深入协作共识。包头铁检院召开铁路企业、地方政府涉包铁地区铁路外部环境隐患治理公益诉讼三方会谈,搭建三方沟通协作平台,建立健全铁路外部环境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和长效机制。

  包头铁检院办理的督促整治扬尘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该案中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蒙西工业园园区的灰渣场,存在扬尘污染隐患,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通过深挖线索,实地调查走访隐患产生原因,多方调查,明确污染监管主体责任,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探索第三方评估验收整改,确保整改效果的科学性有效性。该案例入选正义网“为民办实事破解老大难”公益诉讼质量提升年专项活动“千案展示”。

  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坚持以专项活动为抓手,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守护铁路安全”“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公益诉讼守护北疆草原林地”“全区铁路运输领域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专项活动,践行人民至上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两级院办理食品药品餐饮卫生领域案件12件,采取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综合治理类建议”的方式,推动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餐饮具卫生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集中整治2355家餐饮单位餐饮具卫生安全问题44类。

  呼和铁检院办理的某铁路涵洞排洪影响牧区道路安全公益诉讼案,探索向铁路企业制发首份安全生产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并现场召开听证会,推动解决了困扰当地牧民十六年的“水患”问题。该案例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评为2021年度内蒙古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十大案例。

  呼铁检察分院办理的督促征缴国有水资源税行政公益诉讼案,促成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水利局与税务局制定并建立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确保水资源税依法有序征缴,追回水资源税190342.50元,依法加征其他企业水资源税10167581.83元,依法为水资源税纳税人办理退税56092577.12元,达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该案例被最高检评选为“黄河警示片专刊”典型案例。

  秉持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新理念

  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并非以诉讼为最终目的,是通过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以案件办理促进社会化治理,广泛协作凝聚社会治理合力。呼铁检察分院办理的固阳县无主矿山被私挖盗采案,以诉前检察建议促市域社会治理。经向当地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积极整改开展补植复绿,对危岩加装防护网,设置警示标识,同时促进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固阳县村民自采自用砂石管理暂行办法》,促进社会综合治理并形成长效保护机制。

  创新机制、广泛协作是践行共赢理念的积极实践。2019年5月,呼铁检察分院与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会签《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重大情况通报、联合专项行动、协作配合取证、专业技术支持等“十项机制”。2021年12月,呼铁检察分院与平安内蒙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铁路护路联防办公室签署《关于加强协作推进行政公益诉讼促进铁路交通安全的意见》,确立案件移送和信息共享、联合开展专项活动等六项机制,探索建立“护路+公益诉讼”工作模式。2022年6月,呼铁检察分院与内蒙古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共同发布《公益诉讼协作发展框架协议》,将1000名西部计划志愿者纳入公益诉讼观察员。2022年12月,与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签署《关于建立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协作机制的意见》,共同维护铁路运营安全。与铁路中院、公安局、呼和浩特铁路局军代处等单位召开联席会议,达成公益保护协作共识。探索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聘请来自铁路公安、铁路工务段、护路办等相关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检察公益诉讼观察员、联络员。打造公益诉讼各领域专业“智囊”团队。

  2022年通辽铁检院创建“主管检察长+主管段长+护路办主任”协作机制,设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联合巡查等三项工作制度,落实以来研判受理涉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0余件,立案8件,磋商解决5件。协作机制强化了检察机关与铁路企业沟通联系,推动各方联手推进铁路运输安全保护创新发展,持续有效净化铁路运输安全环境,促进公益诉讼检察理念与区域生态环境建设相融合,推动形成体系化、专业化的公益诉讼监督循环治理格局。

  坚持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理念。五年来,诉前检察建议结案率98.9%,创新多种办案模式,灵活运用磋商、公开听证、综合治理检察建议等非诉机制优势,听取多方意见诉求,督促协同行政机关开展前端治理,推动绝大多数案件在诉前环节得到解决,以最少的司法成本获得最优治理效果。呼铁检察分院办理的督促整治“大黑河”河道内违法修建滚水坝行政公益诉讼案,该案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村民经济利益的冲突,行政机关推进整改存在较大难度,检察机关以诉前磋商统一相关行政机关的思想,以公开听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明晰权责、分清是非、全面释法,最终有效破解“人、情、利”纠葛的治理难题,诉前解决了存在五年之久的行洪安全隐患。

  坚持持续跟进监督理念。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将“回头看”嵌入办案全流程,持续组织对2017年以来两级院148件公益诉讼案件诉前检察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组织专项活动回头看,针对未整改到位的案件跟进监督,确保检察建议真落实、真见效。海拉尔铁检院办理的督促整治铁路线上跨线侵限危害铁路交通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检察机关针对上跨线侵限危害铁路交通安全隐患,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同时督促推动地方政府与铁路企业共同加强护路联防工作,并持续跟进监督,切实保障“车轮上的安全”,为推动平安铁路建设、服务平安内蒙古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大数据赋能公益诉讼检察高质量发展

  主动运用“大数据”战略赋能公益诉讼检察,聚焦公益诉讼线索少、司法鉴定难等问题,结合办案实际,建成公益诉讼检察大数据平台“法眼”。积极推动大数据平台与自治区政务云中心、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等75家单位建立数据共享机制,累计收录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等数据8万余条,办案人才700名,技术装备200件,鉴定机构300家、专家900余名,实现了与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的交互对接,有效解决了公益诉讼线索获取难、司法鉴定难、修复监督难等难点痛点问题。

  2022年1月,平台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对接后正式上线运行,首批智能推送公益诉讼线索400余条。5月,向全区检察机关开放公益诉讼大数据平台“法眼”,为全区检察机关提供智慧检务保障。6月,呼铁检察分院与内蒙古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达成合作协议后,将1000名公益诉讼观察员全部收录“法眼”大数据平台,增设志愿者提供线索专属模块。9月,呼铁检察分院与内蒙古护路联防办公室、呼和浩特铁路局集团公司达成信息互联互通共识。

  推动跨区划公益诉讼检察改革

  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跨行政区划改革决策部署,组织召开全区铁检机关公益诉讼跨区划管辖改革与发展座谈会,围绕机构更名、扩大管辖、重构诉讼机制等研究提出改革方法、路径和措施,向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报送专题报告,推动自治区检察院出台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管辖规定和跨行政区划改革方案,持续完善铁检机关主司公益诉讼职能。充分发挥铁检机关跨行政区划管辖优势,坚持上下一体、联动办案,办理自治区检察院交办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等公益诉讼案件162件,办案地域涉及全区。呼铁检察分院及通辽铁检院联合办理的锡林郭勒盟西乌旗境内违法放养牲畜严重影响铁路交通安全公益诉讼系列案件,集宁铁检院联合山西省大同市新荣区检察院,办理的首起涉铁领域跨省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为探索建立跨区划办案模式提供案例样本。

  探索跨区划协作保护新路径。“青年志愿服务+公益诉讼检察”是在跨区域检察协作基础上的探索创新,是首次在全区探索聚合社会力量与检察力量,将“专业化监督与社会化治理”协作覆盖内蒙古全域。铁路运输检察机关两级六院与内蒙古青年志愿者协会及其下属12个盟、市的青年志愿者协会建立战略合作,通过志愿服务与公益诉讼检察深度协作,广泛发现问题线索,提供专业知识协助,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大数据赋能凝聚合力,为探索跨区域协作保护提供了路径样本。截至目前,铁检两级院以不同形式与志愿者协会开展研讨、会商、专题业务培训12次,覆盖培训人数约5000人次,辅助办案3件。(宋伟燕 王慧)


  • 编辑:章颖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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