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郑学良 王雅静 韩晓宇)10月15日,在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53场)上,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二级调研员刘院君通报了新冠肺炎感染者出院(出舱)具体流程。
新冠肺炎感染者经专家组研判符合出院标准规定后,即可办理交接手续。各定点医院、方舱医院要提前将出院(出舱)人员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等,推送至属地旗县区,由各旗县区负责分流至乡镇(街道)、社区(村),做好接收和居家健康监测前的各项准备。各旗县区按照属地原则,指定专人,安排公交或大巴等交通工具将出院人员集中接回,在集散地分流后由所住地社区、乡镇安排专人、专车点对点转回家中,全程闭环管理。出院(出舱)人员在呼和浩特市辖区内有多个住址分属不同旗县区的,原则上遵循本人意愿。属于外地的新冠肺炎出院(出舱)人员,如在呼和浩特市没有居住地,由医院(方舱)所在旗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向患者居住地发函,属地安排专人、专车闭环送至机场或车站返家,由居住地进行管理,返京人员暂缓。
感染者出院(出舱)前要签署《知情告知书》,一式三份,一份留医院存档,一份交患者居住地社区,一份由患者携带。出院(出舱)人员持《知情告知书》向社区报备。出院(出舱)后要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于出院(出舱)后第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社区要指导出院人员做好健康监测,跟踪了解出院人员健康状况,做好必要的康复指导。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须外出时需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N95/KN95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对出院(出舱)人员健康码一律赋黄码,核酸检测阴性后及时转绿码。对于合并严重基础性疾病的出院人员,可根据医院出具的出院(出舱)意见和患者病情需要,由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联系转相关医院或留院继续治疗(新冠疫情期间可暂时留院治疗)。呼和浩特市辖区的所有医疗机构均为新冠康复者基础疾病治疗医院,属地卫健部门可根据患者的治疗需求和意愿选择合适的医院转院,各医疗机构对此类患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