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近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14个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
据介绍,《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七个部分、27条,总体思路是强化党建引领、提升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物业管理高质量发展,不断推动我区物业管理工作迈上新高度,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
《意见》明确,到2025年,建立起运行有效的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全面落实街道社区物业管理属地责任,业主委员会(包括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率在95%以上。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党组织做到应建尽建,业主委员会党员人数占比50%以上。业主委员会有效履行法定职责且作用发挥明显。新建住宅小区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城镇老旧小区实现居民自治管理、准物业管理或专业化物业管理。住宅小区整体专业化物业管理覆盖率80%以上。扶持优质诚信物业企业做大做强。居民对物业服务满意率80%以上。
《意见》要求,要加强对业主委员会人选把关,鼓励“两代表一委员”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要扩大物业管理覆盖范围,明确街道对无物业管理小区的托底服务责任,逐步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推动物业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组织开展最美物业人宣传选树活动。加强智慧物业管理服务能力建设,采集物业管理信息和生活服务数据。提升设施设备智能化管理水平,促进线上线下服务融合发展。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养老、托幼、家政等延伸服务,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优化维修资金使用流程,建立紧急维修事项清单,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优化市场竞争环境,完善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强化市场退出机制,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红黑名单制度,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郑慧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