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的买了中国人寿保险后,不仅有高额利息,还可以随用随取,但当我急用钱,到保险公司取钱时,却要等6年后才能提取本金,34年后才能把利息提完。此外,在业务员推荐下,我还为家人买了两份大病保险及一份一年期保险,事后我才发现,保险合同上注明的内容和业务员推销保险时说的完全不一样。”近日,首府环卫工人韩瑞芬向北方新报正北方网反映了她的遭遇。
7月28日,韩瑞芬向记者介绍,从2010年9月至2017年7月,她先后为自己及家人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内蒙古分公司)购买了两份《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一份《国寿鑫福赢家年金保险》和一份《国寿康悦C》。
其中一份《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是2010年韩瑞芬为自己当年5岁的儿子购买的,保险金额30000元,交费期20年,每年交1380元;另一份是2017年6月6日为自己的丈夫购买,保险金额10000元,交费期20年,每年交1460元。《国寿康悦C》是韩瑞芬2017年6月9日为丈夫购买的一年期医疗保险,保险金额60万元,保费847元;《国寿鑫福赢家年金保险》是韩瑞芬在2017年3月31日为自己购买的养老型保险,保险期间为38年,保险金额785元,保费标准每年交10000元,共交5年。韩瑞芬这4份保险都是通过保险业务员贾某某购买。
“在购买《国寿鑫福赢家年金保险》时,贾某某向我介绍,买这个保险利息高,最高年利息能达到五点几,年头越长利息越高,而且还能随用随取。因为我和丈夫都是环卫工人,一年收入也没几个钱,当时自己有些犹豫,但在贾某某一再推荐下,我还是买了。购买这4份保险可以说花光了家里的全部积蓄。今年4月份,家里急需用钱,我就想着把《国寿鑫福赢家年金保险》投入的4万元取出来,谁知到保险公司取钱时才被告知,业务员当时向我介绍的和保险合同的约定并不一样。”韩瑞芬说,这时她才知道,如果想取回《国寿鑫福赢家年金保险》投入的4万元,得再把剩余的1万元交清,6年后才能提取本金,34年后才能把利息提完。
因为业务员所介绍的内容和保险合同不一致,在要求退款过程中,韩瑞芬又发现,自己为家里人购买的两份《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并不像业务员在推销时说的得了大病小病都能保,只能是一些重大疾病才能得到保险赔付。“可以说,我买的每一份保险都被业务员忽悠了。”韩瑞芬说。之所以这么说,韩瑞芬也有自己的理由,在中国人寿电子投保单中,业务员为了拉保险填写了虚假信息。记者从韩瑞芬提供的3份中国人寿电子投保单上看到,被保险人、投保人年均收入均为12万元。《国寿鑫福赢家年金保险》的业务员本应为贾某某,但保险合同上业务员名字却是秦某某。
“2016年我从环卫工岗位上退休,每月退休金不到2700元,我丈夫也是环卫工人,因为是临时工,每月工资1200元,加上其他一些扣除,我们全家一年收入不足4万元。前几天,我找到业务员问他为何虚高我的收入,业务员给出的解释是当时写少了怕我交不起保险,保险公司不给投保。”韩瑞芬说。记者从她提供的与业务员之间的几段录音中证实了此话的真实性。在录音中,韩瑞芬问业务员当年《国寿鑫福赢家年金保险》投保是不是按照存款性质存的,业务员说“嗯”。
对于韩瑞芬投诉因业务员误导而购买保险的投诉,中国人寿内蒙古分公司给出的书面答复是:经与业务员贾某某核实,贾某某当时都是按保险条款给韩瑞芬进行的讲解。因韩瑞芬提供不了业务员误导的证据,中国人寿内蒙古分公司无法满足韩瑞芬全额退保的要求。
7月29日,记者来到中国人寿内蒙古分公司,就为何电子保单要虚报客户年收入及《国寿鑫福赢家年金保险》上业务员本应是贾某某为何变成了秦某某提出疑问,一位姓殷的经理告诉记者,电子投保单上的个人年收入都是客户自己填写的。当记者问道电子投保单个人收入的多少是否和投保有关系,殷经理说客户年收入多少与投保没有关系。记者举例说,也就是说家庭年收入是负数,也不影响在中国人寿投保,殷经理说“是”。此外,秦某某并不是中国人寿内蒙古分公司的业务员,那么为何会出现在韩瑞芬的保险单上?殷经理承认秦某某并不是公司业务员,但并没有说明为何其名字会出现在保单中。(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高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