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冠登录,蓝冠测速网址_赤峰市检察院制定《赤峰市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工作规定(试行)》

  日前,赤峰市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赤峰市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的制定旨在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有效维护公共利益和特定群体合法权益。《规定》指出,一是支持起诉应当坚持有效救济的原则,对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司法救助。二是支持起诉应当与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对当事人权益负有保障责任的有关机关和社会团体加强沟通交流,通报情况,交换意见,相互协助。三是有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等六种情形之一的,可以支持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符合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益关系等五种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对当事人权益负有保护职责的机关或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或律师在法律援助中请求检察院支持起诉的,经审查符合支持起诉条件,可以支持起诉。四是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请求支持起诉的诉讼请求不当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法律依据和事实理由,由当事人自愿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不变更诉讼请求,只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请求支持起诉。当事人的部分诉讼请求超出支持起诉范围内的,应当说明法律依据和事实理由,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规定》要求,一是审查支持起诉案件,应当按照为民、高效的原则及时审查。不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从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审查终结。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从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审查终结。二是检察院在审查支持起诉案件中,对已无起诉必要、双方达成和解等情形的,应当作出终结审查的决定。检察院对于审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制作《审查终结报告》作出处理决定,并在十五日内将相关文书发送申请人。三是一审判决前,检察院发现支持起诉不当的,应当向法院提出变更或者撤销支持起诉的意见,当事人自愿撤回起诉,经法院同意的,检察院应当依法撤回支持起诉。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上诉的,应当继续帮助支持起诉当事人做好二审应诉工作,同级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指派检察官参与二审审理,或者向二审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四是支持起诉判决生效后,应当加强与法院的沟通,确保判决及时执行,最大限度的保护支持起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支持起诉当事人符合先予执行规定情形的,可以建议法院先予执行。在办理支持起诉案件中,发现社会治理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向有关机关或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刘文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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