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目前,全区2217名孤儿、2570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均纳入政府保障范围,散居儿童(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集中供养儿童最低月标准分别达到1288元和1530元,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区儿童福利与保护制度体系完成了从“兜底保障”向“分类保障”、从“补缺”向“适度普惠”的转型升级,儿童福利与保护政策制度体系不断健全。
据了解,通过健全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纳入救助范围。截至2020年底,全区未成年人纳入城乡低保9.42万人,纳入城乡特困人员109人。全区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达到732元/月和6307元/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平均标准分别达到1246元/月和10043元/年。通过建立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实现应保尽保。
截至2020年底,全区已配备乡镇儿童督导员1547名、村(居)儿童主任13877名,实现了儿童工作人员实名制管理和乡镇工作力量全覆盖。全区地市级实现了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覆盖。市、县、乡、村四级儿童福利服务网络初步建成。
2016年以来,全区累计争取部级彩票公益金5324万元,资助2932名孤儿接受手术治疗,资助586名孤儿进行康复治疗,资助1799名贫困家庭儿童进行健康体检;2020年通过启动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制度,共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20.7万元,牢牢守住未成年人生存发展底线,基本生活实现全面保障。
来源:北方新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