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和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督察考评、保障法治建设、促进完善发展职能作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和依法治区办全面受理关于政法机关以及行政执法机关、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投诉举报,现将受理投诉举报的方式公告如下:
来信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15号,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大厅信访室收(邮编:010015)
来访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15号
举报电话:12348(全区统一举报电话,在区外拨打时请加拨区号)
网络举报:sft.nmg.gov.cn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和依法治区办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