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地方立法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推进立法精细化,自治区司法厅决定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
自治区司法厅立法一处负责人徐玉彬介绍,基层立法联系点是协助收集立法工作相关信息的固定联系单位,是基层群众、社会组织直接参与立法活动的重要载体和立法机关了解基层群众意见的经常性平台,有助于进一步增强立法透明性和公众参与度,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自治区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重要举措,是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提高立法质量的具体步骤。
通过基层推荐、材料审核和委托考察等形式,自治区司法厅已经确定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司法局图克司法所等五家单位作为第一批基层立法联系点。下一步,自治区司法厅将进一步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充分利用基层立法联系点扎在基层、面向群众的有利条件,倾听群众呼声,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期盼反映到法律法规中来,让基层声音搭上立法“直通车”。(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帅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