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冠可信吗?,蓝冠1956代理_良法善治绘就幸福底色——我区“十三五”推进制度建设纪实

  10月1日起,备受关注的《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施行,这是全国首部明确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事项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将为依法治区在基层全面落地、推动苏木乡镇政府实现法治政府目标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十三五”期间,我区有力推进制度建设,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科学立法不断拓展,法治政府建设强力推进,执法方式日趋规范,用制度说话、按规矩办事的良好氛围不断巩固,制度力量在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中充分释放,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

  科学立法,为善治奠定良法根基

  继2017年11月收到习近平总书记的回信后,我区乌兰牧骑队员又迎来了激动人心的一天:2019年11月1日,全国首部关于乌兰牧骑的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乌兰牧骑条例》正式实施。

  这是我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标志着乌兰牧骑跨入依法建设发展的新时代。条例以乌兰牧骑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导向,围绕经费不足、优秀人才匮乏等问题精准制导,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为乌兰牧骑全面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立法,是依法治区的基础。近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努力在增强本地特色和有效管用上下功夫。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共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50件,废止1件;批准和批准修改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72件,批准废止9件。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在2018年制定、修改、批准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24件,“打包”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25件;2019年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24件,批准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25件。

  近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媒体上公布《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草案)》《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条例(草案)》及说明全文,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

  这是我区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缩影。“十三五”期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法规案中涉及的重点问题深入调研,并邀请立法咨询顾问和有关专家对相关法规案进行论证。坚持每件法规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发挥人大自身优势,就相关法规案向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

  在立法实践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结合地方实际实施“小切口”立法,努力使我区立法工作实现由“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型,由“有法可依”向“良法善治”跨越。

  全力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对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自治区实施药品管理法办法等涉及“先照后证”的法规进行修改,制定自治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修改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自治区旅游条例等。

  用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通过了自治区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制定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通过了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批准了设区的市草原保护、污染防治、禁牧休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一批生态领域法规。

  积极回应民生关切。及时修改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相应增加了婚假、产假、男子护理假天数;修改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将“精神慰藉”“对啃老说不”“独生子女陪护”等内容写入法规。

  一件件法规的制定、修改,为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结硕果

  2019年3月28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明确2019年底前,全区各地、各部门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今年,自治区政府出台《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以政府规章形式规范“三项制度”的推进落实。我区是全国首家同时以三个方面规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地区,彰显了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心。

  “十三五”期间,我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权利清单、责任清单履职尽责,把政府全部工作纳入法治轨道。2016年至2019年,自治区政府制定、修改和废止政府规章69件。

  在依法行政中,我区突出服务便民给群众带来的获得感,让群众尽享“放管服”改革的红利。

  2017年5月24日,内蒙古首批“二十证合一”营业执照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工商分局发出,有效地解决了企业办证“部门多次跑、资料重复交、办理时间长”的问题,为企业轻装上阵、稳健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事实上,从2016年实施“五证合一”,到2017年的“二十证合一”,再到2018年以来的“三十二证合一”,我区以商事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推动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政策红利持续释放,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活力显著增强。截至2019年底,全区市场主体达到211万户,同比增长7.02%,日均新增近千户。

  “十三五”时期,自治区政府大刀阔斧地进行简政放权。2019年,自治区本级权力清单由3278项压减到947项,压减71%,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1364项;深入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将有关部门的99项证明事项依法压减至16项并向社会公布。

  强化监督制约。自治区政府加强党内监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2016年,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全程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如今,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信、新闻发布会等渠道,透明阳光的政务公开走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得到了有效的保证。2016年至2019年,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共发布政策解读稿件18630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数量从2016年的106万条,增加至2019年的1100万条。

  提档加速,我区全力完成“十三五”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

  共治共享,以制度建设提升治理效能

  “十三五”期间,我区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各领域的制度建设“全面开花”。

  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是实现从严治党“长管长严”的重要保证。自治区第十届党委制定《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为加强自身建设立明规矩。《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的若干措施》《关于建设清廉内蒙古的意见》《关于加强政治监督的实施意见》……我区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扎紧制度“笼子”,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平安是福,这是老百姓最朴素的心愿。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日益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类型也日趋多样,这呼吁纠纷解决机制的不断完善,也对有效维护群众权益、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乌兰浩特市以网格化服务管理为抓手,派遣网格员下沉到群众中解难题,变被动治理为主动治理,全力化解基层治理难题,给出了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红城经验。

  “十三五”期间,我区坚持和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形成现代化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我区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高社会治安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平安内蒙古建设,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

  这5年间,法治精神深入人心,用制度说话、按规矩办事蔚然成风。全区各地各部门以制度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与自治区扶贫办制定《扶贫对象识别规范》等8项精准扶贫标准,让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全过程有标准可依、有规范可循。

  村规民约让基层民主自治更加完善。准格尔旗所有嘎査村完成修订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工作,让村规民约“约”出文明新风尚。

  制度建设永远在路上。各项制度释放出的强大力量,必将转化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效能,护航更美好的明天。(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郭俊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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