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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6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通报有关情况。   自2019年“科技兴蒙”行动实施以来,在自治区政府的指导下,自治区科技厅以制定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措施、营造良好创新环境为突破口,针对科技创新中存在的短板和薄弱环节,以及影响创新发展的重要问题和关键环节,反复征求各方意见,研究制定支持政策,起草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文稿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20年10月12日正式印发实施。   《若干政策措施》共分8个部分,分30条96项。具体内容包括:加强科技创新供给;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统筹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构建开放合作格局;加大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深化科研体制机制改革;保障措施等。《若干政策措施》政策的突破性、创新性强,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出台了47项具有创新性和突破性的政策措施;政策的针对性强,每一条每一项所针对的都是我区当前科技创新存在的短板和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政策的系统性强,从政策涉及面、主体覆盖面上讲,是内蒙古科技领域迄今为止系统性最强的政策。   据发布会介绍,自治区将采取开展政策宣讲、完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加强督查评估等多种措施,推动《若干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科技兴蒙”行动是继“科技援疆”“科技援藏”“科技入滇”“科技支宁”等之后,国家层面全面支持内蒙古科技创新工作的重大举措,也是我区主动融入国家战略,高度重视科技创新的具体体现。自2019年科技部、内蒙古自治区会商工作开展以来,全区上下积极推进“4+8+N”(“4”指科技部、内蒙古自治区、北京市、广东省四个政府及政府部门,“8”是包括中科院、工程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上海交大、农科院、中国农业大学、北京钢研集团在内的8个国内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N”是除“4+8”之外的其他合作主体。)合作主体合作对接;自治区科技厅面向全区广泛征集了与“4+8+N”等合作主体有关的创新需求近1800项;自治区首次启动实施了“科技兴蒙”重点专项,形成实施方案16个,支持经费4.7亿元,带动盟市投入4.7亿元,引导创新主体投入将达到近20亿元。   同时,自治区将科研项目安排的重点向“科技兴蒙”行动倾斜,聚焦石墨烯、氢能、碳捕集封存、稀土、大规模储能等领域前沿技术,投入经费1.75亿元,带动企业投入近4亿元,吸引区内外科研院所、高校、企业40多家参与联合攻关,助推“科技兴蒙”行动扎实开展。 (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苏永生)

蓝冠可信吗?,蓝冠测速网址_“限塑令”升级“禁塑令”呼和浩特城区内商超等场所年底前开始禁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10月15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了解到,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最新发布的《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今年年底前,内蒙古餐饮行业将全面告别塑料吸管,呼和浩特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分三个时间段治理塑料污染   10月15日上午,在呼和浩特市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塑料污染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何杰对内蒙古今年7月1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作了简要通报。   据介绍,自治区将按照国家要求,分三个时间段完成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目标。第一阶段是2020年,将在部分盟市、领域禁止和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第二阶段是2022年,内蒙古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   第三阶段是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区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何杰表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有效落实,既要靠各级政府部门大力推进,也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多方支持。希望能够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使塑料污染防治深入人心。   产销用全方位禁止和限制   何杰表示,内蒙古《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实施,将抓住塑料制品生产使用的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综合施策。   据何杰介绍,在生产和销售环节,内蒙古将在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的塑料制品,禁止生产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的塑料制品。全区禁止生产、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   今年年底,全区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各市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呼和浩特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到2025年底,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全区所有宾馆、酒店、旅店、民宿等场所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推进破解“视觉污染”   10月15日上午,在呼和浩特市一所中学校园内,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看到,校门口设有学生快递领取处,2个8层的架子上,放着各式各样的邮件,其中不少是用塑料袋包装的。即便外面是用纸箱,为了防止物品摔坏震碎,纸箱里面也填充了不少塑料制品,例如充气塑料袋、空气塑料膜等。学生们熟练地拆开快递,将包裹里的小件物品带走,大量的包装垃圾被丢弃。据呼和浩特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办公室的数据显示,呼和浩特市每天要产生生活垃圾2000多吨,其中包括大量的“白色污染”。   随着城市发展壮大,以塑料袋为代表的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带来的“白色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丢弃在环境中的废旧塑料制品不仅影响市容和自然景观,产生“视觉污染”,而且难以降解,还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潜在的危害。   对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固体处负责人、一级调研员赵福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白色污染是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污染范围广、治理难度大。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赵福全表示:“最新颁布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明确规定‘国家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明确了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了法律效力。下一步,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强新固废法的宣贯和实施,严格依法治理塑料污染,严厉查处违反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的违法行为。与此同时,我们将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环境监管和环境综合执法,开展塑料污染治理的督导检查。新颁布的固废法已经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负责’,《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也明确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承担本地区塑料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会同发展改革委对各盟市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情况,并将塑料污染治理问题纳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强化对盟市的考核和问责。”   产业调整路在何方   记者在呼和浩特市各大商场走访发现,目前呼和浩特市大量的奶茶店、餐饮场所,仍以提供塑料吸管为主。“禁塑令”开始实施以后,这些奶茶店、饮品店将何去何从?“如果国家有政策,我们肯定要遵守,市场也肯定会出现替代品。”一家全国知名连锁餐饮企业的张姓负责人告诉记者,她所在的企业在其他省份已经有所动作,将塑料吸管换成纸质吸管,但在呼和浩特市尚未落实。   记者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看到,今年1~6月,内蒙古规模以上工业塑料制品产量为2.13万吨,仅占全国产能的0.067%。本次禁限政策,将矛头指向了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由此可见,未来,全区的塑料制品制造业势必进入调整,不可降解产能收缩,可降解及替代品产能布局应当加速。   何杰表示,为了方便群众生活,内蒙古将多措并举推广应用替代品,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料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品。在农产品主产区,开展规模化可降解地膜试点。强化企业绿色管理责任,推行绿色供应链,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仓储、电商快递等为重点,推动企业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   由此可见,可降解和替代品领域,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监管仍需落实到位   政策已经出台,如何对列入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采取监管措施,对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人、一级调研员哈斯巴根表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重大决策部署,内蒙古将加强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组织全区市场监管部门对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开展塑料购物袋、农用地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行为。严格查处虚标、伪标等行为。   在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方面,内蒙古将督促生产企业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产品标准等规定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督促经营企业严格执行“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的规定,严格执行进货验收制度,杜绝禁止销售的塑料产品进入市场。   此外,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餐饮行业禁限塑的监督管理,限期停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一次性塑料餐具;配合推动城市建成区集贸市场建立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依法查处违规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等行为。文·摄影/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王树天

蓝冠网址,蓝冠测速_八连冠!伊利蝉联BrandZ中国品牌百强榜行业第一

  继斩获“2020年全球最具价值乳品品牌10强”第一名后,伊利品牌价值再获认可!10月15日,具有“全球营销界奥斯卡”之称的BrandZ发布了2020年最具价值中国品牌100强,伊利蝉联行业第一,实现“八连冠”,向公众展现了强大的品牌影响力,也以世界级的品质奠定了其在中国乳业的龙头地位。   “BrandZ最具价值中国品牌100强”由全球最大的传播服务集团WPP与旗下调研机构凯度华通明略共同发布,该榜单将品牌创造的“财务价值”与消费者调查所获得的“品牌贡献”相结合,真实地反映出“品牌价值”,是目前国际公认、最权威和最全面的中国品牌排行榜。 伊利位居“2020年最具价值中国品牌100强”行业第一   “强大的品牌是企业的护身符,那些快速从危机中复苏的品牌,是因为他们在持续的经营过程中始终强调自己要在消费者心目中打造有意义的差异化品牌。”正如BrandZ报告所指出,作为健康领域的龙头企业,伊利始终坚持潘刚董事长提出的“以消费者为中心”的理念,持续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为了更懂消费者,伊利搭建了覆盖420个数据源、有效数据量级达到全网90%以上的大数据雷达平台,实时利用大数据洞察消费者深层次需求,并将这些需求与伊利产品研发有效结合,不断创新产品品类,现已拥有“伊利”母品牌及20余个子品牌,其中安慕希、伊利纯牛奶年销售收入在200亿元以上,金典、优酸乳年销售收入在100亿元以上,有10个子品牌年销售收入在10亿元以上。 伊利持续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的营养健康滋养   报告显示,伊利通过多年在快消品市场的持续深耕,旗下多款明星产品深受消费者欢迎。据凯度消费者指数《2020亚洲品牌足迹报告》,伊利凭借91.6%的品牌渗透率、近13亿的消费者触及数,连续五年位列中国市场消费者选择最多的品牌榜首,推动伊利稳健发展。在今年疫情大考之下,伊利实现了逆势增长,尤其是二季度业绩强劲复苏,实现营收268.8亿,同比增幅高达22.49%,扣非净利润23.97亿,同比增幅高达79.28%。在二季度业绩的强劲带动下,伊利上半年业绩呈现超预期增长,营业总收入达475.28亿,扣非净利润37.66亿,多项核心指标继续蝉联亚洲乳业第一。 伊利二季度业绩强劲复苏增长超预期   “中国的品牌格局在过去十年中发生了巨变。在某种程度上,中国品牌已经凭借高品质产品和极致的便利性成为世界品牌领导者。”正如凯度集团中国CEO兼BrandZ全球总裁王幸在致辞中所说,伊利作为亚洲最大乳企,为更好地满足新时代消费者对健康美好生活的向往,未来将继续坚守世界级品质,携手产业链合作伙伴加速构建“全球健康生态圈”,助力中国奶业高质量发展,实现“让世界共享健康”的梦想。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何杰15日在此间召开的发布会上表示,按照国家要求,内蒙古将按照三个时间段开启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官方消息称,第一阶段是2020年在内蒙古部分盟市、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第二阶段是2022年,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   第三阶段是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内蒙古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当天官方还披露了2020年内蒙古禁限塑料制品的具体任务: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的塑料制品等。禁止生产、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各市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呼和浩特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记者李爱平)   原标题:内蒙古开启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蓝冠1956代理,蓝冠招商_内蒙古:这些地方年底禁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学生们在取快递   不少快递都是塑料包装   “服务员,麻烦拿个餐盒和塑料袋,我要打包。”10月15日中午,在位于新华大街的丰园饭店,记者看到,不少市民在结账后向服务员索要塑料餐盒和塑料袋,打包带走吃剩的食物。对于不少市民来说,吃剩的饭菜用塑料袋打包成为一种习惯,但这种习惯未来可能因为饭店无法提供塑料餐盒和打包塑料袋而改变。记者10月15日从自治区发改委了解到,按照我区最新发布的《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今年年底前,我区餐饮行业将全面告别塑料吸管,呼和浩特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分三个阶段治理塑料污染   10月15日上午,在呼和浩特市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塑料污染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何杰对我区今年7月1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作了简要通报。   据介绍,我区将按照国家要求,分三个时间段完成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目标。第一阶段是2020年,我区将在部分盟市、领域禁止和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第二阶段是2022年,我区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   第三阶段是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区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何杰表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有效落实,既要靠各级政府部门大力推进,也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多方支持。希望能够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使塑料污染防治深入人心。   产销用全方位禁止和限制   何杰表示,我区《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实施,将抓住塑料制品生产使用的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综合施策。   据何杰介绍,在生产和销售环节,我区将在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的塑料制品,禁止生产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的塑料制品。全区禁止生产、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   今年年底,全区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各市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呼和浩特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到2025年底,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全区所有宾馆、酒店、旅店、民宿等场所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推进破解“视觉污染”   10月15日上午,在呼和浩特市一所中学的校园内,记者看到,校门口设有学生快递领取处,2个8层的架子上,放着各式各样的邮件,其中不少是用塑料袋包装的。即便外面是用纸箱,为了防止物品摔坏震碎,纸箱里面也填充了不少塑料制品,例如充气塑料袋、空气塑料膜等。学生们熟练地拆开快递,将包裹里的小件物品带走,大量的包装垃圾被丢弃。据呼和浩特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办公室的数据显示,呼和浩特市每天产生生活垃圾2000多吨,其中包括大量的“白色污染”。   随着城市发展壮大,以塑料袋为代表的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带来的“白色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丢弃的废旧塑料制品不仅影响市容和自然景观,产生“视觉污染”,而且难以降解,对生态环境造成潜在危害。   对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固体处负责人、一级调研员赵福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白色污染是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污染范围广、治理难度大。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赵福全表示:“最新颁布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明确规定‘国家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明确了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了法律的效力。下一步,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强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宣传贯彻和实施,严格依法治理塑料污染,严厉查处违反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的违法行为。与此同时,我们将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环境监管和环境综合执法,开展塑料污染治理的督导检查。新颁布的固废法已经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负责’,《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也明确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承担本地区塑料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会同发展改革委对各盟市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情况,并将塑料污染治理问题纳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强化对盟市的考核和问责。”   产业调整路在何方   记者在呼和浩特市各大商场走访发现,目前呼和浩特市大量的奶茶店等餐饮场所仍以提供塑料吸管为主。“禁塑令”开始实施以后,这些餐饮场所将何去何从?“如果国家有政策,我们肯定要遵守,市场也肯定会出现替代品。”一家全国知名连锁餐饮企业的张姓负责人告诉记者,她所在的企业在其他省份已经有所动作,将塑料吸管换成纸质吸管,但在呼和浩特市尚未落实。   记者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看到,今年1~6月,我区规模以上工业塑料制品产量为2.13万吨,仅占全国产能的0.067%。本次禁限政策,将矛头指向了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由此可见,未来,全区的塑料制品制造业势必进入调整,不可降解产能收缩,可降解及替代品产能布局应当加速。   何杰表示,为了方便群众生活,我区将多措并举推广应用替代品,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料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品。在农产品主产区,开展规模化可降解地膜试点。强化企业绿色管理责任,推行绿色供应链,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仓储、电商快递等为重点,推动企业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   由此可见,可降解和替代品领域,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监管仍需落实到位   政策已经出台,如何对列入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采取监管措施?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人、一级调研员哈斯巴根表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重大决策部署,我区将加强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组织全区市场监管部门对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开展塑料购物袋、农用地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行为。严格查处虚标、伪标等行为。   在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方面,我区将督促生产企业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产品标准等规定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督促经营企业严格执行“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的规定,严格执行进货验收制度,杜绝禁止销售的塑料产品进入市场。   此外,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餐饮行业禁限塑的监督管理,限期停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一次性塑料餐具;配合推动城市建成区集贸市场建立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依法查处违规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等行为。(文·摄影/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王树天)

  中新网满洲里10月13日电(记者李爱平)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政府13日对外披露,中国满洲里机场海关正式批准满洲里口岸快件监管场所。这也意味着内蒙古首家陆路口岸快件监管场所正式获批。   据介绍,今年以来,满洲里市与京东集团开展满洲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战略合作。   为助力企业快速发展,目前,满洲里口岸快件监管场所已注册登记。   官方称,满洲里口岸监管场所的设立为满洲里跨境电子商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完)

  新华网呼和浩特10月14日电(杨腾格尔)据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消息,11月1日起,呼和浩特市35个路口启用268套交通违法抓拍系统,即“电子警察”。   “电子警察”将对机动车路口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通行、骑压实线通行、逆行和驾驶人不系安全带、接打移动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实时自动抓拍。   呼和浩特市35个路口如下:   1、北垣东街与腾飞北路交叉路口;   2、成吉思汗大街与通道北路交叉路口;   3 、赛马场北路与体育馆东巷丁字路口;   4、 110国道与兴安北路交叉路口;   5 、爱民街与奈曼路交叉路口;   6 、规划纬四路与规划经七路交叉路口;   7 、南店滨水新村南街与百合路交叉路口;   8 、阿尔泰南街与恒大城东路交叉路口;   9、爱民街与丰州路交叉路口新城区   10、南店街与规划经七路交叉路口;   11 、新华西街与呼钢东路交叉路口;   12 、鄂尔多斯西街与呼钢东路交叉路口;   13、生态路与盐站西路交叉路口;   14 、三里营街与石羊桥路交叉路口;   15、大西街与县府街交叉路口;   16 、县府西街与阿拉善南路交叉路口;   17 、世纪东街与金桥三路丁字路口;   18 、乌尼尔西街与金桥二路交叉路口;   19 、乌尼尔东街与兴安南路交叉路口;   20、乌兰察布东街与丰州南路交叉路口;   21 、包头大街与呼伦贝尔南路交叉路口;   22 、惠民街与金桥三路交叉路口;   23、陶利西街与包头大街丁字路口;   24、陶利西街与呼伦贝尔南路交叉路口;   25、机场航城路与河西路丁字路口;   26、惠民街与滨河南路丁字路口;   27、双台什街与东影南路交叉路口;   28、双台什街与哈达路交叉路口;   29 、金四路与金一道丁字路口;   30 、金四路与金二道交叉路口;   31、金四路与金三道交叉路口;   32、金四路与汇金道交叉路口;   33 、金五路与金二道丁字路口;   34、金五路与金三道丁字路口;   35、丰林路与金六道交叉路口。

内蒙古绿博会:“两米两牛”飘出“兴安盟味道”

10月12日,活动现场新鲜出锅的兴安盟大米供游客品尝。 10月12日,兴安盟大米吸引游客。 10月12日,兴安盟“南果北种”丰硕果实亮相。 10月12日,现场烹饪的兴安盟牛肉吸引观众。 10月12日,兴安盟大米新米上市。   中新网呼和浩特10月12日电(记者张玮)12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大米新米及牛肉新品牌上市新闻发布会在呼和浩特市举办,米香四溢的大米、质嫩爽口的牛肉、鲜香醇厚的奶制品、绿色天然的果蔬和林下作物等512个特色农畜产品供游客和市民品鉴。 (完)

  10月13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了解到,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近日通报了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情况,1~9月份,全区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64起、死亡270人,同比事故起数下降27.67%,死亡人数下降34%。其中,共发生一次死亡3~9人较大生产安全事故6起、死亡20人,同比分别下降57.14%和59.18%。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同比减少1起22人。   从发生事故的行业领域来看,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发生事故155起、死亡167人,同比分别下降1.27%和18.14%;道路运输行业发生事故98起、死亡93人,同比分别下降46.45%和49.46%;铁路运输行业发生事故10起、死亡9人,同比分别下降60%和57.14%;农业机械领域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增加1起1人;水上运输、航空运输、渔业船舶行业领域未发生事故。(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张巧珍实习生乌兰塔娜)

  10月13日上午,记者从内蒙古农牧业品牌目录发布会上了解到,内蒙古农牧业品牌目录名单正式发布,分别是区域公用品牌25个、企业品牌120个、产品品牌170个。同时还启用发布了内蒙古农牧业品牌目录标识及管理办法,并为入选的品牌代表颁发了证书。   据了解,内蒙古农牧业品牌目录收集登录工作是按照自愿、公开、公正、公益的原则,由自治区农牧厅指导,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心、内蒙古品牌建设促进会、内蒙古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等有关单位共同开展,具体工作委托内蒙古品牌建设促进会组织实施。此项工作结合实施自治区“蒙字号”品牌提升行动计划,以品牌建设为引领,以特色产业为重点,进一步培育和推广一批优势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不断提高自治区农牧业、农畜产品及相关产业在国内外的影响力、竞争力和知名度的重要举措。   据评审工作负责人介绍,品牌目录收集登录工作自年初开展以来,各盟市旗县区农牧业管理部门积极组织、推荐申报,截至6月底共收到575个品牌的申报材料,分别是区域公用品牌72个、企业品牌226个、产品品牌277个。最终,进入评审程序的候选品牌有560个。经评审委员会严格打分,得分在800分以上的品牌进入终审。内蒙古农牧业品牌目录发布后,将坚持市场引领、协同推进、动态管理等原则,在政策制定、项目建设、规划指导等方面对纳入目录的品牌主体给予支持,优先推荐申报中国农产品品牌目录。   内蒙古农牧业品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纳入目录的品牌应自觉接受监督,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或经营管理不善的品牌予以清退,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品牌进行适当增补。(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刘晓君记者郑慧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