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举行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通报2020年以来全区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发布《内蒙古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三十条)》和发布全区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布 《内蒙古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三十条)》 (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聚焦企业和群众诉求,分别从全流程优化诉讼服务、强化重点难点问题集中攻坚、突出加强企业和企业负责人权益保护、注重基础机制建设和机制协调配套、注重强化监督制约促进措施落实等方面,对完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要求,为自治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据介绍,《措施》包括加强企业家人身自由和财产权保护、依法慎用强制措施、确保困难企业通过司法途径维权渠道畅通、加强破产案件审判工作、协调完善破产配套制度、严厉惩处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行为、加大拖欠企业债务案件执行力度等内容。 全区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杨某挪用资金罪案基本案情 因拟成立新公司,六家公司口头约定由甲公司在银行开设账户,各发起人向该账户存入投资款,由甲公司代为保管,杨某为甲公司董事长。2014年3月,甲公司财务总监朱某要求出纳员将账户内五家发起公司用于成立新公司的投资款1000万元转账至某公司账户,某公司为甲公司出具收据。事后,朱某就该事项向杨某汇报。2014年4月1日,某公司将1000万元转回至账户内。2014年7月29日,新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经表决决定新公司用发起人账户的投资款出借给某公司1280万元。2014年7月30日,杨某要求朱某从发起人账户向某公司转账人民币1280万元。后某公司股东向公安机关报案,公诉机关以杨某涉嫌挪用资金罪向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审理并严格审核相关证据,最终依法认定杨某无罪。 范某与某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基本案情 2011年8月1日,某公司给范某出具一张收到项目投资款1000万元的收据。后双方约定某公司用八处房产抵顶范某的500万元,范某向某公司出具500万元的收条,某公司向范某出具八张收到500万元房款的收据。上述房屋范某未实际接收,某公司称范某不接收,范某称某公司不交付。经二审法院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案涉房产无网签、无抵押、无查封,具备交付条件。某公司同时认为投资项目亏损,以房抵债之外的500万元应进行合作清算,共担亏损。范某向一审法院请求判令某公司返还投资款1000万元。一审法院判决某公司返还以房抵债部分的500万元,另外500万元应清算,驳回范某此部分500万元的诉讼请求。范某和某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双方上诉至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某公司返还范某投资款500万元,以房抵债约定价值500万元的房产范某可随时到某公司接收。 王某与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基本案情 2008年,王某与徐某出资成立了某公司,王某于2020年1月向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各发出一份查阅公司账目的申请书,申请查阅公司账簿等相关资料。某公司在收到申请后,以王某查阅资料的目的存在不正当的可能性为由,一直未提供账簿及相关资料供王某查阅。王某向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某公司提供公司2011年至今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会计账簿等相关资料。一审法院认定王某作为某的股东,享有相应的股东知情权,某公司未举证证明王某行使知情权目的存在不正当的可能性,故判令某公司限期提供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会计账簿等相关资料供王某。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乌海黑猫炭黑有限责任公司与乌海黑猫三兴 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 基本案情 因拟成立新公司,六家公司口头约定由甲公司在银行开设账户,各发起人向该账户存入投资款,由甲公司代为保管,杨某为甲公司董事长。2014年3月,甲公司财务总监朱某要求出纳员将账户内五家发起公司用于成立新公司的投资款1000万元转账至某公司账户,某公司为甲公司出具收据。事后,朱某就该事项向杨某汇报。2014年4月1日,某公司将1000万元转回至账户内。2014年7月29日,新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经表决决定新公司用发起人账户的投资款出借给某公司1280万元。2014年7月30日,杨某要求朱某从发起人账户向某公司转账人民币1280万元。后某公司股东向公安机关报案,公诉机关以杨某涉嫌挪用资金罪向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审理并严格审核相关证据,最终依法认定杨某无罪。 某养殖场与某旗人民政府行政补偿案基本案情 某旗人民政府于2018年5月印发《某旗依法关闭或搬迁畜禽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工作方案》,该方案中载明“2.组织实施(2018年7月1日-12月31日)。(1)下达关停通知书,要求拟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停止畜禽养殖活动。(2)聘请评估公司对拟关闭或搬迁养殖场进行资产评估。……(6)对已经完成关闭或搬迁工作的养殖场,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无异议后,申请旗财政局及时拨付补偿资金。……”某旗政府于2018年5月29日印发《关于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关停的通知》,并于2018年6月2日向某殖场投资人康某送达。康某按照要求自行停止养殖活动。某养殖场于2019年5月27日向某旗政府邮寄补偿申请书,某旗政府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未答复。某养殖场提起诉讼,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某旗政府对某养殖场进行评估补偿。某旗政府不服,以下发关停通知书行为系合法履职且没有给对方造成损失为由提起上诉。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某与某建设集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基本案情 王某因与某建设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建设公司在某区建设指挥办公室应付工程款220万元。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裁定冻结了上述应付工程款220万元。建设公司在收到保全裁定书后,以法院的财产保全措施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为由,以其关联企业某水泥公司所享有使用权的面积的工业用地提供担保,并作出保证承诺,王某如胜诉,保证其220万元的权益实现。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经过综合审查,解除对建设公司应付工程款220万元的冻结,改为查封水泥公司所享有使用权的工业用地。 来源:综合整理自内蒙古日报(见习记者袁宝年) 新华融媒(记者李艳红)
新华网呼和浩特4月8日电(杨腾格尔)8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内蒙古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三十条)》(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分别从从加强企业家人身自由和财产权保护,依法慎用强制措施、加大拖欠企业债务案件执行力度、确保困难企业通过司法途径维权渠道畅通、加强破产案件审判工作、强化涉企案件文明善意规范执行、强化涉企商事、行政经济案件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妥善处理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债务的执行案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还将畅通涉企案件信访投诉渠道、法院强化自查自纠和对下查处做为措施之一出台。 内蒙古自治区高院相关负责人在当日召开的发布会上通报了全区法院系统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民营健康发展的基本情况,以及优化营商环境6个典型案例。
摩羯纹青瓷盆-。 五瓣葵口凹底斜腹秘色瓷碟。 “如冰似玉”的物件,总是很美。什么样的美物才配得上这样的美誉?没见到实物之前,或许只能靠脑补,脑中接连闪过各种晶莹剔透的器物,却终不过一片朦胧。见到实物后,才惊觉,这四字似乎涵盖不了它的美,却又足够恰如其分。 这美物,就是空前绝后秘色瓷。一个曾经只存在于古史中的皇家专供,一个从宋代后就神秘消失了近千年的越窑顶级青瓷,一个如今又重现于世的绝代珍品。 秘色诱人 “秘色瓷的‘秘’有神秘、机密、保密、秘密之意,‘色’除了有颜色之意,还有配方之意。”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盖之庸说,秘色瓷是越窑青瓷中的顶级品种,从唐代开创以来,一直专供皇室,配方密不示人,制作过程耗时费工,不同于其他品种,至今存世量极少。 如此专供皇室的顶级瓷器,到底是什么颜色?从古至今,这是无数人心中的好奇和疑问。 从古代少之又少的记载中,或许可以窥到些许真容。唐朝诗人陆龟蒙是最早记录秘色瓷的人,他在《秘色窑器》一诗中,用“九秋风露越窑开,夺得千峰翠色来”的美句来形容秘色瓷。唐末五代诗人徐寅在他的《贡馀秘色茶盏》中,这样描写秘色瓷“:捩翠融青瑞色新,陶成先得贡吾君,巧剜明月染春水,轻旋薄冰盛绿云。”两位才情过人的诗人用他们的生花妙笔写出了秘色瓷的精美绝伦,让世人知道了秘色瓷的色泽主要为翠绿、翠青。 除诗句描写外,《吴越备史》《十国春秋》《宋史》等史书中,则记载了吴越国钱氏家族向中原王朝进贡秘色瓷器的史实。 “然而宋朝之后,关于秘色瓷器的记载越来越少,秘色瓷成了一个谜,淡出了人们的视野。”盖之庸说,1000多年来,人们对秘色瓷的了解只有古书上的这些片段,秘色瓷实物到底是什么样的,后人谁也没有见过,甚至有人怀疑,认为世上根本没有秘色瓷,古书的描写和记载只是杜撰。 双凤纹青瓷大碗。 鹦鹉纹银-口青瓷执壶-。 再现光芒 时间是最好的答案。 在纸上静默了1000多年后,1987年4月,随着西安法门寺地宫被打开,谜一样存在的秘色瓷终于现出了实物,从史书中走进了现实,给千年之谜画上了完美句号。 考古工作者在地宫中发现两千多件唐代珍宝,其中包括珍贵的佛舍利和十几件看似朴素平淡的瓷器,它们有圆口、花瓣形口的碗、盘以及八棱瓶等。这些瓷器是什么宝贝,竟能让唐朝皇帝把它们和其他珍宝一同放入地宫来供养佛舍利? 地宫中的石刻碑文“衣物账”给出了答案。上面有这样几句话:“瓷秘色碗七口,内二银棱瓷秘色盘子、碟子共六枚。”原来,这14件越窑青瓷(包括未入账单的一件)就是千余年来人们苦苦寻找的秘色瓷。 “在此之前,即使把秘色瓷放在人们面前也认不得。”盖之庸说,造型精巧端庄,釉层轻薄莹润、淡雅柔和,胎质细腻纯净,气孔小而少,这是法门寺地宫发现的秘色瓷共同的特点。普通瓷器上常见的铁锈点等杂质几乎完全不见,像翡翠一样悦目清心,给人以恬静柔和之感,完美体现了“如冰似玉”的美感。 好消息接踵而来。 2015年9月,内蒙古文物考古工作者在我区多伦县发掘了一座辽代贵妃墓,从中出土了摩羯纹青瓷盆、双凤纹青瓷大碗、鹦鹉纹银釦口青瓷执壶等多件秘色瓷。这个发现,成为2015年度十大考古发现之一。其实,早在1986年我区奈曼旗发掘的陈国公主墓中,也有秘色瓷出土。 2016年,在浙江省慈溪市上林湖发现了北宋越窑生产秘色瓷的窑址,并出土了一批秘色瓷。这些瓷器的出土,说明秘色瓷除了翠绿、翠青色外,还有天青色。2017年4月,上林湖后司岙唐五代秘色瓷窑址跻身2016年度全国十大考古发现之列。造作秘方早已失传的秘色瓷接连出现于世,在考古界不啻为一件重大的欢歌盛事。 2018年,故宫博物院举办了“秘色重光——秘色瓷的考古大发现与再进宫”展览,展品共计187件(组),其中就包括这三地出土的秘色瓷珍品。 工艺绝世 我区出土的秘色瓷有盆、碗、壶等,器型流畅优美,花纹生动各异,色泽白中带青,其中一件有裂纹,用金和银锔在一起。 “我区发现的秘色瓷中,其中辽代贵妃墓出土的鹦鹉纹银釦口青瓷执壶为顶峰之作。”盖之庸介绍,它通高18.8厘米,全身满饰12种华丽纹饰,并多处釦银,这在发现的秘色瓷中是少见的。 细观这把执壶,壶盖钮部饰内卷菊花纹,壶盖隆起部分饰流云纹,母口部分饰叶瓣纹和半花纹,壶身颈部饰草叶纹,肩部饰流云纹,腹部饰4组团窠鹦鹉纹,团窠纹之间上下辅以云纹,曲流两侧各以双弦纹分隔,内饰卷草纹,曲柄饰稷穗纹,与壶腹贴合处饰四瓣花纹。它的曲流口部以银片包饰,银饰上部焊接银盖,子、母口部亦加银釦,母口银饰上连长方形银釦。 奢华程度令人咋舌。 秘色瓷的“秘”还体现在“无中生水”上。 国家博物馆收藏有一件五瓣葵口凹底斜腹秘色瓷碟,它侈口平折沿,呈葵口形,5个三角形曲口下有内凸外凹线,使口沿和碟身自然形成五瓣。碟内通体施绿色釉。在光线照射下,碟内明澈清亮、玲珑剔透,像盛着一泓春水,呈现出秘色瓷“无中生水”的视觉奇观,令人叹为观止。(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高瑞锋)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巴彦淖尔是否存在病死畜禽、生活垃圾等违法处理处置行为?企业是否规范执行固废管理相关制度?近日,我们开展了专项执法大排查。”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此次排查,巴彦淖尔市成立了专项行动工作组,制定了详细工作方案,并在市旗县区两级异地同步开展排查。专项检查期间,共排查企业98家,累计排查4035公里。 经排查,发现问题14个,其中9处为垃圾点堆存在排干沿线堤坝内,1处为黑水,4个企业环境问题。目前已经责令企业完成整改。排查未发现病死畜禽乱丢乱弃等环境问题,未发现黄河干、支流新增非法排污口。(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梁亮 实习生 赵晓玉)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十四五”期间,内蒙古要加快推进高耗能行业结构调整,走出一条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能源局日前印发的《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若干保障措施》从如下几个方面明晰了我区高耗能企业绿色发展路径。 控制高耗能行业产能规模。从2021年起,不再审批焦炭(兰炭)、电石、聚氯乙烯(PVC)、合成氨(尿素)、甲醇、乙二醇、烧碱、纯碱(《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中内蒙古鼓励类项目除外)、磷铵、黄磷、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超高功率以下石墨电极、钢铁(已进入产能置换公示阶段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铁合金、电解铝、氧化铝(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除外)、蓝宝石、无下游转化的多晶硅、单晶硅等新增产能项目,确有必要建设的,须在区内实施产能和能耗减量置换。除国家规划布局和自治区延链补链的现代煤化工项目外,“十四五”期间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现代煤化工项目。合理有序控制数据中心建设规模,严禁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提高产业准入标准。新建高耗能项目,在满足本地区能耗双控要求的前提下,工艺技术装备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能源利用效率须达到国家先进标准。改建钢铁、电解铝、铁合金、水泥、焦炭、电石项目要严格执行《关于提高部分行业建设项目准入条件规 定的 通知》(内工 信原 工字[〔2019]〕454号)文件规定。有序提高自治区高耗能行业能耗限额地方性标准。 加快 淘汰 化解 落后 和过 剩产能。引导产能过剩行业限制类产能(装备)有序退出,实施产能置换升级改造。列入《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目录》(2019版)淘汰类和2020年连续停产1年以上的企业(装备)不得进行产能置换。其中钢铁:有效容积1200立方米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公称容量100吨以下炼钢转炉、公称容量100吨(合金钢50吨)以下电弧炉原则上2023年底前全部退出;符合条件的可以按国家标准实施产能置换;铁合金:25000千伏安及以下矿热炉(特种铁合金除外,具体特种铁合金种类由工信厅认定),原则上2022年底前全部退出;符合条件的可以按1.25:1实施产能减量置换;电石:30000千伏安以下矿热炉,原则上2022年底前全部退出;符合条件的可以按1.25:1实施产能减量置换等。 加快重点高耗能行业节能技术改造步伐。2021年–2023年重点对钢铁、电解铝、铁合金、电石、铜铅锌、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各盟市分年度至少按照40%、40%、20%的进度完成全部改造任务,加快火电机组实施灵活性节能改造,力争改造后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李永桃)
甘肃省定西市位于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地区,常年草木丛生、干旱贫瘠,当地荒山化较为严重,但这里风能资源优势突出。当地官方希望通过产业联盟形式,在黄土塬探索“绿色”经济生态产业链平台,利用当地风能资源及生物质资源,规划建设吉瓦级风能、生物质能互备互补的可再生能源项目。 6日,定西市政府与亿利投资项目签约仪式在兰州举行。双方达成投资搭建“风光能+生物质能+氢储能”生态产业链平台的合作共识,计划在定西市投资建设风光电储能加氢及生物质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废弃物资源综合循环利用和生物碳基肥生产项目、生态修复和荒山治理项目以及马铃薯和中药材精深加工和中药材基地建设项目。 我国光伏治沙先行企业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此番与定西签约,可从助力区域新能源与资源循环利用推广、改善人居环境、优势产业开发、优势企业发展等方面,加强与定西市经济社会领域的互动合作。 据悉,这一合作将带动地方灌木平茬复壮、荒山治理、农林作物秸秆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发电制氢、废渣制备生物炭基复混肥、农副产品以及中药材深加工项目。 “向光要电、向沙要绿、向绿要地,以光治沙、以农促产、以氢储能,在西部荒漠化地区发展‘光农氢’一体化光伏治沙示范项目,”亿利负责人尹铖国说,近年来,该企业聚焦沙漠光氢新能源与生态康养,兼顾发展清洁热力、化工新材料、生态科技服务产业。亿利洁能还探索出“板上发电、板间养殖、板下种植”一二三产业协同发展的商业模式,年发电25.5亿度,实现治沙面积10万亩,在全国15个省市获得17个国家级或省级大型工业园区供热和“三废”设施运营特许经营权,年供热负荷近2000万蒸吨。 定西位于甘肃中部,距离省会城市兰州98公里,素有“兰州门户、甘肃咽喉”之称。历史上的定西,曾有过“天下富庶莫如陇右”的辉煌成就,但也有着“陇中苦瘠甲于天下”的苦涩记忆。 “如今陇中这方热土已是苦瘠不再、甘味绵长。”定西市委书记唐晓明介绍说,在这一实践过程中,当地政府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发展中医药、马铃薯、草牧等特色优势产业,培育清洁生产、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新兴生态产业,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双丰收”,走出一条干旱地区绿色转型发展的新路子。 腾格里沙漠亿利治沙团队正在春季植树 据介绍,亿利已在内蒙古库布其沙漠成功建设运维1GW规模“板上发电,板下种植,板间养殖”的治沙光伏,且取得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近期,在甘肃省委政府坚定支持推动下,依托甘肃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政策平台,亿利洁能将在甘肃武威腾格里沙漠、定西市全面开启立体化、规模化、科技化风光氢能源治沙产业链投资建设。 (以上图片由亿利集团授权中国网财经使用)
4月5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了解到,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区首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将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行。 记者了解到,《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它以法规的形式规范了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披露、应用及其管理和服务活动,明确了公共信用信息的含义和范围,确定了联合奖惩措施,划定了安全管理责任,保障了信息主体权益,为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夯实了法治基础。《条例》对公共信用信息的含义和范围进行了界定,明确公共信用信息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可用于识别、分析、判断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信用状况的客观数据和资料。同时,将公共信用信息的类别划分为基本信息、增信信息、一般失信信息、严重失信信息和风险提示信息五类,并明确了具体内容。《条例》为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提供了法律依据。为了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失信主体惩戒的力度,让诚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防止信用联合奖惩措施应用扩大化,《条例》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对信用状况良好、一般失信信息、严重失信信息的信息主体分别规定了相应的激励和惩戒措施,并划定了应用边界。 据介绍,为加强个人隐私保护,《条例》从规范安全管理机制、技术防范措施、建立信息安全保密审查制度等方面对信息安全提出了明确要求。(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王树天)
4月6日,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情报指挥中心获悉,清明节期间,全区社会大局稳定、治安秩序良好,未发生有影响的刑事、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未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和公共安全事件,各重点区域、景区秩序井然,群众祭扫、出行踏青等活动安全顺利。 全区各级公安机关针对清明节群众祭祀、赏花踏青及中短途自驾出游活动增加,以及雨、雾、沙尘等恶劣天气情况,科学调整警力部署,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加强对祭扫活动集中的地区和政治中心区、商业繁华区、旅游景区、车站等公共安全复杂场所、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严格枪爆危险品、管制器具、易制爆原材料、散装汽油等重点物品治安管控,整治安全隐患,挤压违法犯罪分子活动空间。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和警示提示,全面加强高速公路、国省道和旅游景区等的疏导管控,加强对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严厉查处“三超一疲劳”、酒驾及无牌驾驶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对重点部位、重点单位防灭火工作的全面排查,严防严控,确保全区人民平安度过传统节日。 节日期间,全区共出动警力5.1万余人次、警车1.3万余台次;各地共接有效警情13691起,其中治安类警情2038起、刑事类警情304起;未发生大面积、长距离的交通拥堵现象,未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全区共发生一般以上火情107起,未接报有人员死亡的火灾事故。(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陈春艳)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解决不动产“办证难”问题,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房地产遗留项目不动产分户登记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我市已办理首次登记(初始登记)的房地产遗留项目,6月底前不动产分户登记率达到50%以上,年底基本完成。 《通知》明确提出: 市四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房地产遗留问题“办证难”的责任主体,负责统一收集辖区遗留项目申办材料,组织乡镇、街道办事处为购房业主提供批次件集中办理分户登记服务,并督促产权人为购房业主出具产权人身份证明、购房发票或收据、分户图、授权委托书、申请书。 购房业主缴清购房款和相关税费的,辖区政府、税务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等单位不得以产权人欠缴税费为由停止办理分户登记。产权人欠缴的税费通过司法程序追缴。 《通知》要求: 住建部门不再要求房地产遗留项目购房合同进行网签备案,经济适用房项目除外。 产权人(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向购房业主开具发票的,购房业主可依据收据缴纳契税,业主自行缴纳契税的,可以凭产权人确认的购房收据或区政府认可的收据缴纳契税。 产权人(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收取分户登记相关税费且无力为购房业主代缴的,由产权人出具限期缴纳承诺,经辖区政府核实确认并出具追缴承诺函,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分户登记。 《通知》明确: 不动产登记机构对房地产遗留项目分户登记实行即来即办,分户登记综合窗口根据分户登记办理量开通夜市、周末专场满足群众办证需求。 不再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作为不动产分户登记的要件,完成不动产分户登记后,业主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纳凭证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房地产遗留项目中回迁安置房和顶账房涉及转移的,由辖区政府负责根据相关合同、协议及购房交款凭证,审核确认实际所有人,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审核确认结果直接办理不动产分户登记,契税按照商品房相关规定缴纳。 实际所有人为回迁户直系亲属的,可按回迁安置房契税缴纳相关规定执行。 购房业主拖欠尾款或由产权人提供贷款担保的,产权人要在申请书中加注同意办理预告登记意见,为购房业主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 各单位要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利用好解决遗留问题窗口期,全力以赴推动不动产分户登记工作,解决好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各地区要对房地产遗留项目建立详细的工作台账,逐项目逐楼栋梳理收集申报材料并统计应分户数、具备条件分户数以及已办理户数; 要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等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解读政策法规,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拓展公众参与渠道; 要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切实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解决不动产“办证难”问题,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近日,呼和浩特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房地产遗留项目不动产分户登记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呼和浩特市已办理首次登记(初始登记)的房地产遗留项目,6月底前不动产分户登记率达到50%以上,年底基本完成。 《通知》明确提出,呼和浩特市四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房地产遗留问题“办证难”的责任主体,负责统一收集辖区遗留项目申办材料,组织乡镇、街道办事处为购房业主提供批次件集中办理分户登记服务,并督促产权人为购房业主出具产权人身份证明、购房发票或收据、分户图、授权委托书、申请书。购房业主缴清购房款和相关税费的,辖区政府、税务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等单位不得以产权人欠缴税费为由停止办理分户登记。产权人欠缴的税费通过司法程序追缴。 《通知》要求,住建部门不再要求房地产遗留项目购房合同进行网签备案,经济适用房项目除外。产权人(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向购房业主开具发票的,购房业主可依据收据缴纳契税,业主自行缴纳契税的,可以凭产权人确认的购房收据或区政府认可的收据缴纳契税。产权人(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收取分户登记相关税费且无力为购房业主代缴的,由产权人出具限期缴纳承诺,经辖区政府核实确认并出具追缴承诺函,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分户登记。 《通知》明确,不动产登记机构对房地产遗留项目分户登记实行即来即办,分户登记综合窗口根据分户登记办理量开通夜市、周末专场满足群众办证需求。不再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作为不动产分户登记的要件,完成不动产分户登记后,业主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纳凭证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遗留项目中回迁安置房和顶账房涉及转移的,由辖区政府负责根据相关合同、协议及购房交款凭证,审核确认实际所有人,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审核确认结果直接办理不动产分户登记,契税按照商品房相关规定缴纳。实际所有人为回迁户直系亲属的,可按回迁安置房契税缴纳相关规定执行。购房业主拖欠尾款或由产权人提供贷款担保的,产权人要在申请书中加注同意办理预告登记意见,为购房业主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