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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自治区统计局局长潘志峰就我区推进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总体介绍与发布,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夏荣华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中,进一步形成抓统计工作、抓统计数据质量就要抓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识,并就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出具体要求。2020年5月17日和2021年7月20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分别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苏木乡镇统计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部门、工业园区、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为全区推进五个领域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提供了政策支持。   《意见》针对苏木乡镇统计提出“八有八化”的工作目标,即: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场地、有设备、有网络、有制度、有培训;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报表标准化、统计台账电子化、统计资料档案化、统计工作法治化、统计信息网络化、统计宣传常态化。“八有八化”从压实统计职责、配强统计力量、改善工作条件、推进规范化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大依法统计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素质等方面细化了工作举措和具体任务,自治区统计局配套制定了16项34条规范化建设标准。目前“八有八化”已进入常态化、精细化推进新阶段。   《办法》针对旗县级统计提出“五规范四提升”的工作目标,即:规范统计工作管理、规范数据生产流程、规范统计培训教育、规范统计信息发布、规范统计资料管理;提升数据质量管控水平、提升统计法治建设水平、提升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水平、提升信息技术支撑水平。自治区统计局配套制定了9项27条规范化建设标准。   《办法》针对部门统计提出“六规范五强化”的工作目标,即:规范部门统计管理、规范统计调查设计、规范调查项目核准、规范统计调查活动、规范统计业务培训、规范数据公布内容;强化部门数据共享、强化名录信息维护、强化统计法治建设、强化质量评估验收、强化信息技术支撑。自治区统计局配套制定了11项21条规范化建设标准。   《办法》针对工业园区统计提出“三规范两提高”的工作目标,即:规范统计管理工作、规范统计职能职责、规范统计调查流程;提高依法统计能力、提高统计工作考核力度。自治区统计局配套制定了5项16条规范化建设标准。   《办法》针对企业统计提出“三规范四强化”的工作目标,即:规范企业统计管理、规范企业统计行为、规范企业统计人员培训;强化企业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强化企业统计法治建设、强化企业统计综合保障、强化企业统计奖惩制度。自治区统计局配套制定了7项18条规范化建设标准。(记者杨帆)   下一步,内蒙古将全力推动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向纵深推进,持续夯实统计源头数据质量,不断为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统计力量!(记者 杨帆)

  9月22日下午,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已经由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   草原是内蒙古最大的陆地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保护草原生态,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农牧业绿色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条例》共三十八条,主要规定了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原则、补偿机制、监管责任机制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发放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及其奖励补助制度,条例规定了自治区建立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多元化补偿机制,实行草原生态保护效果与补助奖励资金分配挂钩激励约束政策,严格实行草原生态保护者得到补偿、损害者负责赔偿制度;为了充分体现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的公平公正性,条例还规定了发放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应当综合考虑人均草场面积大小等因素。对人均草场面积小的地区,可以适当提高补助奖励标准。对禁牧区草原不再“一禁了之”,对经过禁牧休养草原生态确实得到恢复的,为了保护草原生物多样性,可以进行保护性打草,生态切实已经稳定的,可以调整为草畜平衡区,兼顾草原生态、生产双功能。对种养结合的半农半牧区,可以根据人工供应饲草料情况适当提高载畜量。全面实行休牧制度,即在每年牧草返青期,各旗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和牧草生长规律组织实行休牧,休牧期不得少于四十五天。   另外,结合内蒙古实际,条例规定了重度退化沙化草原、不适宜放牧利用的中度退化沙化草原、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湿地草原以及其他需要禁牧的草原应当划为禁牧区;禁牧区每五年划定一次。   条例的实施,将增强草原生态保护措施的刚性,对解决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超载放牧等破坏草原生态行为,推进草原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刘晓君实习生 景 媛)

内蒙古举办庆祝2021年“中国农民丰收节”活动

   9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庆祝2021年“中国农民丰收节”主会场活动在兴安盟扎赉特旗好力保镇五道河子村举办。   在活动现场,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兴安盟等表彰了4个内蒙古自治区产业联合体、7名兴安盟优秀农牧民合作社代表、扎赉特旗十佳种植业大户和扎赉特旗十佳养殖业大户,并举行了农业领域订单签约仪式。   农民在进行割旱稻比赛。新华网发金泉摄   在活动主会场周边的田间地头,割旱稻等农民趣味比赛、农特产品展销品鉴会、稻田乡村体验游、科普下乡、法治宣传、网红主播联动直播、扎赉特旗首届稻田音乐会暨秋冬旅游发布会等活动精彩纷呈,展现了新时代新农民的新风貌,向全国推介了兴安盟文化旅游产业,进一步扩大了“兴安盟大米·扎赉特味稻”的知名度。   据了解,扎赉特旗水稻种植面积超过90万亩,年产绿色优质大米30万吨,品质、品牌均显著提升,先后荣获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地区、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等荣誉称号。   农民在进行割旱稻比赛。新华网发金泉摄   据介绍,兴安盟粮食生产连续11年增产,畜牧业生产连续7年稳产,农牧业综合机械化水平、秸秆综合利用率大幅度提升,稻米、玉米、肉牛、奶牛等优势特色产业不断发展壮大。其中,新增水稻种植面积稳定在138万亩,绿色、有机大米产品基地达到100万亩,8家大米企业入列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产业化龙头企业,稻谷加工转化率达到80%,带动稻农人均增收1500元。2018年以来,兴安盟先后被授予“内蒙古优质稻米之乡”“中国草原生态稻米之都”称号。   内蒙古农牧厅数据显示,内蒙古是国家13个粮食主产区和8个粮食规模调出省区之一。2020年,内蒙古粮食总产量732.8亿斤,粮食产量位居全国第八,年外调粮食400亿斤以上。((李国栋))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印发《关于对“两高”违规项目清理整改情况明查暗访“回头看”等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组成专班对相关盟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   《方案》明确,本次“回头看”重点工作任务涉及5个方面11项内容。主要内容为检查相关盟市“两高”违规项目清理整改情况,对明查暗访工作进行“回头看”;督导上半年未完成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的通辽市、阿拉善盟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了解相关盟市三季度能耗双控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调研相关盟市《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学习宣传活动开展情况;摸底相关盟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接入情况等。   《方案》要求,调研检查组工作人员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守各项纪律,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盟市、着眼重点项目、聚焦突出问题,确保检查效果。对于调研检查发现的关键问题和主要问题,要一针见血指出来,形成全区典型案例通报,进一步压实盟市责任,推动内蒙古“两高”违规项目整改“清零”。   据了解,7月29日至8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对“两高”违规项目清理整改情况开展了明查暗访工作。

陈竺发来贺信    本网讯 (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见习记者 李存霞)9月11日,由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事业发展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第七届中国养老服务业发展高层论坛在呼和浩特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红十字会会长陈竺发来贺信。   陈竺在贺信中指出,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我国已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正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前进。在历史的交汇点上,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工作部署和有关精神,认真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针对养老服务体系现状,分析探讨未来发展趋势,发表意见和建议。希望大家紧紧围绕本论坛确定的“养老服务规模化与连锁化发展”的主题各抒己见、出谋划策、集思广益,为我国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各级红十字会要发挥自身优势,动员力量、突出特点,不断探索红十字会参与养老服务的模式和途径,全面推动红十字会养老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论坛开幕式上,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尹德明宣读了陈竺会长向论坛发来的贺信。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奇巴图致欢迎辞,并介绍了内蒙古自治区的有关情况。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作了主旨发言。   本届论坛以“养老服务规模化与连锁化发展”为主题,包括开幕式、主论坛、养老服务发展分论坛、红十字养老服务分论坛等活动。与会领导嘉宾、专家学者、红十字会系统干部和养老行业代表围绕论坛主题,共同交流养老服务规模化与连锁化发展的经验做法,为推动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健康发展建言献策。论坛期间,还举行了向在内蒙古成立的11支“红十字曜阳养老志愿服务队”授旗仪式,进一步推动内蒙古养老志愿服务基层组织建设和志愿服务发展。

蓝冠招商,蓝冠登录_新华全媒+丨内蒙古三合村:稻花香里的民族情

  新华社呼和浩特9月3日电(记者侯维轶、王靖)初秋时节,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乌兰哈达镇三合村田野间稻浪翻滚,微风吹过,禾香扑鼻。   三合村的稻田即将迎来收获(8月24日摄)。新华社记者侯维轶摄   阿木古郎河、归流河、洮儿河三河流经的三合村即将迎来万亩水稻的丰收,村民们行走在干净整洁的村路上,脸上洋溢着丰收的喜悦。“我们特别珍惜今天的幸福生活,因为我们始终忘不掉三合村的苦难历史。”三合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许忠峰一边说,一边翻着村志。   时间回溯到1937年春,当时的大地主招募100多户朝鲜族农民种植水稻,开辟了三合农场,也就是今天的三合村。那时候,三合村的农民拼死拼活地干了一年,年终交了地租,再扣去包括口粮、种子、耕牛及各种农机具在内的实物贷款,不但分文不剩,还会欠下债务。“三合村最早的一批村民经受了巨大的苦难。”许忠峰说。   三合村稻田(8月24日摄)。新华社记者侯维轶摄   新中国成立后,在党的民族政策光辉照耀下,三合村脱离苦海,走向幸福,逐渐形成了朝鲜族、汉族、蒙古族、满族、达斡尔族、回族六个民族共同生产生活的多民族村落。   “一开始村里只有朝鲜族村民种植水稻,后来其他民族群众也不断加入进来,因地制宜发展水稻种植,村里的朝鲜族群众无私地将选种、插秧等水稻种植技术传授给其他民族村民,各族村民在一起耕耘收获。”许忠峰骄傲地说,几十年来,各民族团结与互助始终是三合村的优良传统,现在三合村水稻种植面积已经超过一万亩。   今年37岁的朝鲜族村民张海峰在村里经营一家大米加工厂,厂里的员工来自朝鲜族、汉族和其他民族。“厂里的各民族同事不断交往交流交融,大家一起干活,收入也不断增加,日子越过越红火了。”负责订单销售的汉族员工高大鹏说。   多年来,三合村各民族团结奋斗、互帮互助的传统代代传承。村里76岁的蒙古族独居老人李立柱无儿无女,身边没有任何亲人。今年年初,老人去世后,村委班子每人凑了200元钱,帮助老人料理后事。“告别李立柱那天,村里各族群众都来到了现场,一起送了老人最后一程。”许忠峰说。   朝鲜族村民赵永财今年59岁,由于子女不在身边,加上年龄较大,打理自家庭院中的菜地有些力不从心。看到这种情况,每年春天,蒙古族村民刘凯都会主动开着拖拉机,带着农具,来到赵永财家帮忙平整土地。赵永财说,刘凯帮助自家平整庭院土地已经有10年了,自己当年和刘凯的父亲一起种植水稻,结下了深厚的友谊。“直到现在我们也经常在一起吃饭、喝茶,对待刘凯就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两家走得很近,经常互相帮助。”赵永财说,“现在,我不但能说汉语和朝鲜语,甚至都能听懂一部分蒙古语了。”   近年来,三合村以民族团结为根基,持续打造优势特色产业,带动村民致富增收。2015年以来,村里充分发挥少数民族特色文化优势,建立了民俗博物馆,发展民宿、漂流等旅游业务,大力发展民俗旅游产业。同时,这些年村里共持续开发出一万多亩水田,结合水稻观光、认养农业、鱼稻共生,形成稻米产业链,进一步提升三合村大米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帮助村民的日子富起来。   “在三合村奔向幸福生活的路上,没有一个民族掉队落伍。各民族在饮食文化、传统节日、生活习俗上不断融合,相互适应,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日子越过越团结。”许忠峰自信满满地说。

  为依法保护草原,维护生态安全,实现草原资源永续发展,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38条,对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原则、补偿机制、监管责任机制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发放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条例》明确了草原使用者、草原承包经营者为保护草原的主体;规定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应当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坚持以草原生态保护为目标,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草定畜、动态平衡,责权明确、奖惩并举的原则。   《条例》将核定具体适宜载畜量的权力落到旗县级人民政府;明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指导监督,旗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的责任机制;规定旗县级人民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核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的具体适宜载畜量;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草原面积、等级、植被构成、生产能力、生物灾害等草原基本状况实行动态监测,自治区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牧部门,定期公布不同类型草原的适宜载畜量,避免草原禁牧“一禁了之”。 《条例》还明确了自治区建立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多元化补偿机制,实行草原生态保护效果与补奖资金分配挂钩激励约束政策,严格实行草原生态保护者得到补偿、损害者负责赔偿制度。(记者 史万森)

  近日,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申报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的通知》,推进“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工作。   据了解,从2021年7月至2023年6月,自治区供销社将在全区选取3至5个盟市、每个盟市选取2至3个旗县级供销合作社作为试点单位,各级供销社将以服务“三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积极培育实施载体为平台,以完善生产、流通、金融等服务功能为重点、以强化指导、支持带动为纽带,以密切与农牧民利益联结为核心,稳步推进“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夯基固本、探路示范,推动各项为农为牧服务功能得到更好发挥。   “此项工作是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实现农村牧区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的有效途径。”自治区供销社相关负责人介绍。(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薛来)

  7月20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呼和浩特市全面深化“一网通办”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方案明确:要持续推动政务服务“系统通、用户通、数据通、业务通、证照通”,力争利用三年时间,逐步实现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申请、受理、审批、出证、归档全程电子化,到2021年12月底,208个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153项、公共服务事项55项);到2022年12月底,“一网通办”事项数量扩大至488个(新增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205项、公共服务事项75项);到2023年12月底,除法律法规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市本级90%以上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实现“一网通办”。   据介绍,目前,呼和浩特市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过程中,由于各类政务服务业务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还未全部实现业务协同、数据共享等问题,导致政务服务事项“申请、受理、审批、出证、归档”等环节全程网办比例较低。为加快解决制约“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和便民化服务水平,呼和浩特市在学习借鉴上海、江苏等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梳理出未实现“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按照“先易后难、分批实施”的原则,分3年明确年度目标任务清单。   方案围绕数据保障、用户认证、证照互认、身份认证等实现“一网通办”的技术支撑,要求各审批部门结合年度目标任务,制定数据需求清单。由大数据局牵头开展供需对接,按计划将所需数据接入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并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度融合,逐步实现群众企业办事“两个免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原则上一律免予提交实体证照;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核验的材料,原则上一律免予提交)。   方案要求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市本级同步开展三年行动,结合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合理确定“一网通办”目标任务。(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刘 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