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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冠测速网址,蓝冠可信吗?_水滴公司与乌兰察布达成公益合作 每年提供30万大病救助金

  11月24日下午,水滴公司随中关村管委会一行与乌兰察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召开了对接座谈会。中关村管委会副书记、主任翟立新,乌兰察布市委常委、副市长郑晓博出席座谈并讲话。乌兰察布市政府、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扶贫办等负责同志参加了座谈。     座谈会上,乌兰察布市委常委、副市长郑晓博就乌兰察布市基本情况进行了介绍。中关村管委会主任翟立新在发言中指出,长期以来,中关村管委会积极鼓励支持中关村创新主体与乌兰察布开展大数据、大健康等多领域合作,希望通过此次调研能够更加精准的助力乌兰察布的产业升级。   在座谈会举行的签约仪式上,水滴集团公共事务负责人占慧杰表示,水滴公益将向乌兰察布每年提供30万的大病救助金,帮助在市重点医院治疗的困难患者。双方还将设立大病救助站,为患者提供一站式服务。水滴筹内蒙古地区负责人何晓明代表公司与卫健委领导签约。     调研期间,中关村管委会一行还考察了大北农农牧视频有限公司兴和分公司、内蒙古普析通用仪器有限公司、华为云数据中心、清华同方智能制造等了解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推动中关村企业进行技术交流、意向合作等资源对接。   作为国内领先的个人大病筹款平台,水滴筹上线四年多来,已经为经济困难的大病患者免费筹得330亿元医疗救助金,3.3亿爱心人士通过平台完成了超过10亿次的爱心赠与行为。2018年,水滴公益平台上线,救助范围延展至教育助学、扶贫救灾、环保生态等领域。截至今年9月底,水滴公益平台筹集了近7亿善款,与80多家基金会开展了密切合作。   北京向西一步,就是乌兰察布。水滴公司将与乌兰察布市密切对接,在大病救助和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上做出贡献,成为京蒙合作的示范项目。

  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的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露天煤矿排土场,在2020年的生态修复治理项目中,首次应用了一项微生物矿山生态修复技术,目前该技术试验示范效果很好。   这项名为“禾神元”微生物矿山生态修复技术的新型矿山生态修复模式,具有缩短修复周期的特点。该技术改变传统的矿山生态修复技术,采用微生物技术进行矿山生态修复,修复过程中全部使用“禾神元”功能性微生物菌剂、微生物菌肥、微生物土壤修复剂。可将三年的种植任务,缩短为一年完成,第二年即可进行生态维护。   据在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露天煤矿排土场的试验示范项目中,其当年即可实现多年生禾本科草覆盖率逾85%。   此外,该技术不需要使用喷淋灌溉设施。据介绍,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露天煤矿排土场原设计方案需要投建喷淋灌溉设施。“禾神元”微生物矿山生态修复技术不需要投建喷淋灌溉设施,改用洒水车方式进行喷淋浇灌,将“禾神元”功能性多效微生物菌肥菌剂等营养物质放入洒水车中,此举可将喷淋灌溉设施节省的费用投在土质改良上。   矿渣土质改良是矿山生态修复“重中之重”。据介绍,“禾神元”微生物矿山生态修复技术从源头土壤改良作为切入点,作为矿山生态修复重点,大剂量施入功能性微生物有益菌,可解决矿山生态修复中最棘手的“重金属超标”难题。   矿山生态修复过程中经常出现植被种了死、死了种的情况,尤其是灌木,种植2至3年便陆续死掉,“禾神元”微生物矿山生态修复技术则对重金属具有很好的钝化作用。   在一块100亩的“无覆土”试验地块中,其中45亩搁置5年以上,不长任何植物,矿渣土质粘、盐碱度高,浇水后地表便像水泥板一样硬。试验中,低浓度菌剂地块出现植物叶片烧焦卷叶现象,死苗现象严重,呈现出典型的重金属为害症状;而高浓度菌剂试验地块的土质则得到很好改善,种植的荞麦、燕麦、油葵、油菜花等农作物长势非常好。   “禾神元”微生物矿山生态修复技术全部使用神州汉邦(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功能性微生物菌肥菌剂系列产品。该菌肥菌剂产品是利用公司自主研发的微生物农药杀虫剂(BL-8菌株)、微生物农药杀菌剂(BL-6菌株)、天然植物生长调节剂(BL-3菌株)三株地衣芽孢杆菌,经微生物液体发酵、混合、浓缩、喷雾干燥等生产工艺加工而成,产品既有微生物菌肥作用,又有微生物农药作用,还具有微生物土壤修复改良作用。具有杀虫卵、抑病菌、促生长、钝化重金属、土壤改良等作用。   “禾神元”产品技术获得了2项国家发明专利,即“用于产生植物细胞分裂素的地衣芽孢杆菌及植物生长调节剂”,以及“一种三株地衣芽孢杆菌制作的多效微生物菌肥”;还获得农业农村部颁发的8项微生物肥料登记证。目前,已建立了“禾神元”微生物矿山生态修复技术操作规程,拥有了从土壤改良到调节生长、病虫害防治、节水施肥的整套生态修复技术。(记者刘懿德)

  新华社呼和浩特11月15日电(记者于长洪、丁铭)说起牛仔裤,人们太熟悉了:无论市民、村民,无论国内、国外,其已成为生活中穿衣的“标配”,破洞、阔腿、流苏的一抹蓝更是引领着时尚圈。可很少有人知道,全世界每生产10条经典“蓝”牛仔裤,其中9条就是由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产的靛蓝染制而成——在“苍天般的阿拉善”,世界离你是如此之近。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处黄河之滨、乌兰布沙漠边缘,“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的景象每年吸引数十万计的游客。然而,也有一些人不为景而为色——他们仅仅是为靛蓝而来,在大额染剂购货单上写下自己的名字。   靛蓝是一种还原染料,主要用于棉、麻织物的染色,是牛仔布的专用染料。2006年春天,54岁的江苏泰丰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正西,抓住我国西部大开发机遇,看准当时阿拉善煤化工和盐化工资源聚集优势,带着企业从青山绿水的南方来到大西北,注册成立了内蒙古泰兴泰丰化工有限公司,主攻靛蓝染剂生产。   凭借着苯胺基乙腈工艺国家发明专利以及10多个生产专利,泰兴泰丰化工有限公司专注靛蓝、一蓝独大,14年努力打造了一个全球最大的靛蓝产销基地,年生产能力从创业之初的5000吨增长到4万吨。如今,随着江苏省兄弟化工与河南省五新化工两家靛蓝生产企业相继入驻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蒙古阿拉善盟生产的靛蓝产品已经占到全球市场份额的90%。   阿拉善靛蓝的质量更是一直领跑全球。德国巴斯夫公司的比尔先生、印度德士达公司的克里希纳先生都是多次往返采购的“老阿拉善”了。在他们口中,阿拉善生产的“泰丰”牌靛蓝还原充分、染液透明、清亮无沉淀、上色稳定、染液无泡沫、色牢度高,没有色差、色花,染出的产品颜色鲜亮。一位来自广东的代工厂总裁表示,阿拉善地处欠发达边缘地区,国内外客户能将“泰丰”牌靛蓝作为首选用品,说明质量确实过硬。   泰兴泰丰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士平介绍,目前“泰丰”牌靛蓝产品除内销外,已外销到中(南)美、欧盟、南非、印度、巴基斯坦及东南亚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长期与美国著名牛仔裤品牌LEE和Levi’s等世界高端知名品牌配套协作。2019年,“泰丰”牌靛蓝出口1924吨,货值1298万美元。2020年尽管受疫情影响,销售收入预计仍将突破9亿元。

蓝冠登陆,蓝冠首页_护航开学季,伊利用健康守护孩子成长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更是乡村振兴强大的新生力量,他们的茁壮成长离不开营养健康保障。伊利深化“伊利营养2020”项目实践,全面提高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水平,助力孩子健康成长。9月10日,正值教师节,伊利携手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来到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火德红镇鹊落小学,为当地孩子带来36000盒学生奶的营养与关爱,邀请应急救助培训专家给孩子们讲授防疫安全知识,鼓励孩子们在逐梦的道路上勇敢前进。   2020年秋季学期已经开启,教育部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教育教学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周密安排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2020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伊利营养2020”扶贫抗疫项目再次出发,用营养开启孩子们的新学期,用健康守护孩子们的新梦想。 鹊落小学 的孩子们午饭时领取学生奶   鹊落小学坐落在一个海拔2300米的山头上,特有的植被和气候,让这里经常有喜鹊停留。全校共计374名学生,一半以上是留守儿童,还有近120名的学生独自生活。鹊落小学和伊利结缘已久。2014年,鲁甸县地震发生后,伊利第一时间向鲁甸灾区捐助300万元,全程参与援建鹊落小学。此后,“伊利营养2020”多次走进鹊落小学进行回访,捐赠伊利学生奶,关心和关爱孩子们的健康成长。6年来,伊利持续关注这里的留守儿童、贫困家庭的孩子。在今年这个特殊秋季新学期,伊利再次来到孩子们的身边。 昭通市鲁甸县火德红镇鹊落小学   伊利和孩子们一起召开了“梦想”主题班会,有很多特别的梦想在孩子们心中生根发芽。有一位同学说,“长大后,我想当一名研究疫苗的医生,让病毒这个敌人远离我们。”新的学期,孩子们正在为新的梦想努力奋斗,伊利也在用营养和健康守护他们的梦想。正值教师节,伊利特意为守护梦想的每位老师准备了金典、安慕希等作为教师节礼物,让大家能够在这个“不平凡”的新学期共享营养与健康。 伊利在教师节为老师们带来牛奶的营养与健康   伊利联合中国红十字基金会,邀请应急救护培训专家马桂林,为鹊落小学的师生带来在校期间的防疫安全应急知识培训,全面保障孩子们的身心健康。马桂林嘱咐说人人学急救,急救为人人,“希望大家珍惜生命,健康快乐成长”。同时,伊利准备了口罩、额温枪、洗手液等物资,作为一份特殊的开学礼物送给了孩子们。 应急救护 培训 专家 马桂林为孩子们讲授急救知识   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道路上,“伊利营养2020”持续关注孩子成长、心灵梦想、扶志扶智、彻底脱贫。截止2019年底,“伊利营养2020”精准扶贫项目,累计投入8,000万元,覆盖全国25个省区,更深入三区三州、边境地区、革命老区等重点地区,惠及60万贫困地区青少年儿童。   在党中央的领导下,伊利坚信给孩子们提供营养健康只是脱贫的第一步,更好的日子还在后头。伊利将陆续为贫困地区的孩子们带来一份特别的开学礼,用营养与关爱开启孩子们的新学期,用健康守护孩子们的新梦想,守护好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让世界共享健康。

蓝冠首页,蓝冠招商_​跨越千里!他从荆门来到内蒙古致谢救命恩人

  “内蒙古的恩人,我终于见到你们了……”   11月4日上午,在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和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来自湖北荆门的贺冰洁亲手将两面锦旗先后送到为他拼过命的医务人员手中:“救人之恩大于天,感谢你们给了我第二次生命。”   “当时医务人员穿着厚厚的防护服,看不到她们的真面目,我一直留有遗憾。”贺冰洁说,今天看到了你们摘下口罩的样子,我要当面表达谢意。   “九个月前的初春,包括我在内的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56名医护人员奔赴湖北,在那里与新冠病毒殊死搏斗。今天救治过的康复患者,跨越千里向我们的医护人员致谢,这是湖北患者对我们的感谢和认可,我们将铭记在心。”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呼吸科副主任张卿为贺冰洁送上鲜花并深情拥抱。   医疗队员和贺冰洁像家人一样拉着家常,她们是生死之交。   1月28日,张卿作为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首批援鄂医疗队队长,入驻湖北荆门医院。次日,确诊新冠肺炎的贺冰洁转运该院。在第一天查房时,张卿就发现贺冰洁病情很重,当时两肺已白,咳嗽、发烧且昏迷,呼吸衰竭,情况很不乐观。   作为贺冰洁的诊治医生,张卿立即调整治疗方案,密切观察他的病情变化。除了常规药物治疗和氧疗外,积极进行呼吸康复治疗,还格外关注他的心理状态。   为了消减贺冰洁的恐惧感,队员们与她聊天、打气,还经常传递其他患者出院的消息。“我们把手机、微信等联系方式都给了他,让他随时能联系到我们。”队员们细心的呵护,令贺冰洁印象深刻。医护人员每天只能睡几个小时,整天穿防护服身上全是汗水,真的特别辛苦。   隔着厚厚的防护服,贺冰洁虽然看不清她们的样子,但在最困难的时候有白衣天使相伴,感觉特别温暖。   3月23日,在内蒙古医护人员悉心照料下,贺冰洁康复出院。“很幸运遇见了内蒙古医疗队,在他们的照料下我挺过来了。”当内蒙古的医疗队员撤离时,贺冰洁说:“我一定到内蒙古面谢你们!”   如今的贺冰洁满面红光、精神抖擞。医疗队员们看到如此神采的贺冰洁,直呼判若二人。   贺冰洁说,当时内蒙古医务人员的防护服上写着“不灭新冠我不还”,他拍了照,至今还保留在手机里。在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贺冰洁现场为医护人员献上了萨克斯演奏《爱的故事》和《别知己》,当音乐在医护人员耳旁响起时,周围的人无不动容。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副院长侯明星说:“看到贺冰洁现在身体恢复得这么好,打心眼里高兴。我和医疗队员离开荆门后,与当地的联系从未间断过,内蒙古与湖北两地的友谊长青。”   为了表达对所有内蒙古援鄂医疗队员的感恩之心,贺冰洁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送上锦旗。他动情地说:“是内蒙古医疗队员给了我第二次生命,我从此多了一个家,多了我惦记的家人,我的生命有了一个新名字——贺新生,这是内蒙古人民给予我的。”   赠旗现场,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主任许宏智表示,贺冰洁作为一个个体,代表湖北的康复者向内蒙古医护人员表达了感激之情,我们作为一个整体,深切感受到了这份情意。如今,抗击疫情的重任仍在继续,将这份感激化作动力,继续投入到战斗中。   据悉,自1月28日起,内蒙古陆续派出12批医疗救治、疾控流调、救护转运队伍等,共计849人,分布在武汉、荆门和随州所属的11个区县、13家医院和6个防控机构;对口支援荆门市,基本达到7县市区全覆盖。内蒙古医疗队累计治愈出院患者2200余人,在战疫一线彰显了内蒙古力量。   记者:梅刚

  10月13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了解到,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近日通报了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情况,1~9月份,全区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64起、死亡270人,同比事故起数下降27.67%,死亡人数下降34%。其中,共发生一次死亡3~9人较大生产安全事故6起、死亡20人,同比分别下降57.14%和59.18%。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同比减少1起22人。   从发生事故的行业领域来看,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发生事故155起、死亡167人,同比分别下降1.27%和18.14%;道路运输行业发生事故98起、死亡93人,同比分别下降46.45%和49.46%;铁路运输行业发生事故10起、死亡9人,同比分别下降60%和57.14%;农业机械领域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增加1起1人;水上运输、航空运输、渔业船舶行业领域未发生事故。(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张巧珍实习生乌兰塔娜)

  10月13日上午,记者从内蒙古农牧业品牌目录发布会上了解到,内蒙古农牧业品牌目录名单正式发布,分别是区域公用品牌25个、企业品牌120个、产品品牌170个。同时还启用发布了内蒙古农牧业品牌目录标识及管理办法,并为入选的品牌代表颁发了证书。   据了解,内蒙古农牧业品牌目录收集登录工作是按照自愿、公开、公正、公益的原则,由自治区农牧厅指导,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心、内蒙古品牌建设促进会、内蒙古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等有关单位共同开展,具体工作委托内蒙古品牌建设促进会组织实施。此项工作结合实施自治区“蒙字号”品牌提升行动计划,以品牌建设为引领,以特色产业为重点,进一步培育和推广一批优势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不断提高自治区农牧业、农畜产品及相关产业在国内外的影响力、竞争力和知名度的重要举措。   据评审工作负责人介绍,品牌目录收集登录工作自年初开展以来,各盟市旗县区农牧业管理部门积极组织、推荐申报,截至6月底共收到575个品牌的申报材料,分别是区域公用品牌72个、企业品牌226个、产品品牌277个。最终,进入评审程序的候选品牌有560个。经评审委员会严格打分,得分在800分以上的品牌进入终审。内蒙古农牧业品牌目录发布后,将坚持市场引领、协同推进、动态管理等原则,在政策制定、项目建设、规划指导等方面对纳入目录的品牌主体给予支持,优先推荐申报中国农产品品牌目录。   内蒙古农牧业品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纳入目录的品牌应自觉接受监督,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或经营管理不善的品牌予以清退,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品牌进行适当增补。(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刘晓君记者郑慧英)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及其相关活动。   第三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综合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问题,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辖区内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发现土壤污染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或者报告旗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第四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增强公众土壤污染防治意识,引导公众依法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第六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的财政资金保障,建立政府、社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多元化投入与保障机制。   第七条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基础上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土壤污染区域、地块分布、面积、主要污染物和对环境以及农产品质量的影响等。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由农牧、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组织开展。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组织开展。   第八条自治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牧、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林业和草原、水行政等主管部门,根据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规划设置全区土壤环境监测点。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对农用地地块进行重点监测。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地块进行重点监测。   第九条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开并适时更新。   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制药、焦化、制革、电镀、电石法聚氯乙烯、危险废物经营、固体废物处理等行业中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单位,应当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第十条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按年度向所在地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   (二)建立并实施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发现污染隐患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三)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每年对其用地的土壤和地下水开展自行监测,监测结果报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等,应当采取相应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残留的有毒有害物质流失、渗漏和扬散。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在拆除活动十五个工作日前报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备案。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应当包括被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残留污染物清理、安全处置以及应急措施,土壤污染防治技术要求和对周边环境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在开采、选矿、运输、仓储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中应当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废气、废水、尾矿、矸石等污染土壤环境。   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废物贮存设施和废弃矿场的管理,采取防渗漏、封场、闭库、生态修复等措施,防止污染土壤环境。   第十三条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管理,采取防渗、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建设地下水监测井等措施,防止污染土壤。   危库、险库、病库以及其他需要重点监管的尾矿库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监测和定期评估。   第十四条尾矿库污染防治和安全运营主体责任由运营、管理单位承担;无运营、管理单位的,由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承担主体责任。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尾矿库土壤污染防治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风险隐患的,及时督促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采取相应防治措施。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尾矿库安全运营的监督管理,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污染土壤。   第十五条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全处理处置污泥;建设和运行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设渗滤液收集和处理处置设施并保障其稳定运行。   第十六条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涉重金属排放企业清单并适时更新,对清单内企业开展日常监管。   从事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铅蓄电池制造、制革、化工、电镀等的单位,应当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减少重金属污染排放。   第十七条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业投入品及其包装物。   鼓励农业生产者使用符合标准的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低毒低残留农药和全生物可降解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推广采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生物防治等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应当推广农用薄膜减量技术,开展农用薄膜污染防治宣传和技术培训,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用薄膜。   第十八条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应当及时回收农药、兽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并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   农用薄膜使用者在非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使用后,应当及时收集清运至回收站点,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政策,建立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回收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   第十九条从事畜禽规模化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沼渣、沼液,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第二十条输油输气管线、污水管网设施、储油罐、加油站的设计、建设和使用应当符合防腐蚀、防渗漏等要求,设施的所有者或者运营者应当对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第二十一条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应当因地制宜、科学合理,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不得对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   实施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等,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处理、处置。   第二十二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和现场检查等情况,组织对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农用地地块进行调查。   经调查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应当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第二十三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农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结果,按照土壤污染程度、农产品质量情况和相关标准划分农用地的风险管控类别,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农用地风险管控类别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   (二)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农用地划为安全利用类;   (三)重度污染的农用地划为严格管控类。   第二十四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由所在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关闭拆除。   第二十五条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地块,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结合主要作物品种、水资源条件和种植习惯等情况,制定并实施安全利用方案。   安全利用方案应当包括下列风险管控措施:   (一)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地块以及周边地区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督促责任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减少对农用地土壤的污染;   (二)农艺调控、替代种植;   (三)定期开展土壤环境质量和农产品质量监测与评价;   (四)调整优化相关农业投入品的使用;   (五)阻断或者减少相关污染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地块;   (六)加强对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风险管控措施。   第二十六条对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下列风险管控措施:   (一)提出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按照规定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   (三)禁止或者限制相关农业投入品的使用;   (四)阻断相关污染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地块;   (五)调整种植结构或者实行退耕还林、退耕还草、退耕还湿、轮作休耕、轮牧休牧;   (六)对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风险管控措施。   实施前款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风险管控措施的,应当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第二十七条对产出的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需要实施修复的农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编制修复方案,报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农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修复方案应当包括修复范围、指标要求、修复方式、施工方案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等内容。   修复活动应当优先采取不影响农业生产、不降低土壤生产功能的生物修复措施,阻断或者减少污染物进入农作物食用部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十八条自治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并根据风险管控、修复情况适时更新,定期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第二十九条建设用地地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一)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和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   (二)用途拟变更为学校、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   (三)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拟变更或者其土地使用权拟收回、转让的;   (四)从事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的单位或者个人其生产经营用地用途拟变更或者其土地使用权拟收回、转让的;   (五)固体废物处置、污水处理、危险化学品储存、加油站等场所关闭、封场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组织评审。   第三十条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需要实施修复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并结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编制修复方案,报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组织实施。   修复方案应当包括修复范围、指标要求、修复方式、施工方案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等内容。   第三十一条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与修复,或者经治理与修复但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污染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对暂不开发利用或者现阶段不具备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并由污染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负责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矿山企业在开采、选矿、运输、仓储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中未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的;   (二)输油输气管线、污水管网设施、储油罐、加油站的所有者或者运营者未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的。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农用薄膜使用者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废旧农用薄膜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农用薄膜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经做出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8月29日,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老龄办主办的健康内蒙古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在呼和浩特启动。   老年健康促进行动是推进健康内蒙古建设的17个专项行动之一,‌‌主要任务是面向老年人普及膳食营养、体育锻炼、定期体检、健康管理、心理健康以及合理用药等知识。实施老年人心理健康预防和干预计划,为贫困、空巢、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日常关怀和心理支持服务。   “积极应对和有效解决老龄化问题是我们的职责所在,‌‌也是开展老年健康促进行动的目的所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主任许宏智表示,老年健康促进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家庭、个人的共同参与,‌‌需要多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各级各地的协同联动、‌‌转变观念、合力推进。   启动仪式上,主办方还向广大医务工作者发出倡议,希望他们积极践行“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理念,努力维护老年人的健康,传播老年健康知识,弘扬老年健康文化,培养老年健康习惯,倡导老年健康生活。(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张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