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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帅政)4月19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内蒙古自治区交办第25批涉及环境领域群众举报案件共80件。按数量排序分,赤峰15件,呼伦贝尔10件,呼和浩特、包头各9件,鄂尔多斯8件,兴安盟、巴彦淖尔各7件,乌兰察布6件,通辽4件,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各2件,乌海1件。   按污染类型分(部分案件涉及多类污染),涉及生态破坏46件,大气污染17件,水污染15件,噪声污染10件,土壤污染10件,辐射污染1件,其他污染4件。   以上案件,均转有关盟市和自治区相关部门办理。 编辑:张彦

  在全“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深入推进之际,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人民检察院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区检察长(扩大)会议精神,以“质量建设年”活动为契机,主动聚焦质量建设年,围绕“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加强组织领导,厘清工作思路,坚持问题导向,多层面、多角度、多环节切入,协同推进,推动司法理念不断转变、核心业务提质增效、队伍素能明显提升、管理水平更加科学,统筹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讨论活动与“质量建设年”同步走深走实。   一是突出政治引领,加强党建工作。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穿“质量建设年”始终,提升党建质量,以过硬的政治素养、坚定的政治信念、先进的司法理念引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是主动服务大局,保障中心工作。以“质量建设年”为契机,结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检察履职,进一步找准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着力点,发挥平安、法治建设主力军作用,提升服务质量,增强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实效性的同时促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讨论活动取得扎实效果。   三是突出司法办案,聚焦法律监督主业。围绕主责主业,紧盯任务目标,把办案质效放在“质量建设年”活动重要位置,抓重点、攻难点、补弱点,拓展监督方式,强化精准监督,依法能动履职,提升办案质量,使所办案件兼顾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切实为地方打造一片公平、公正、透明、公开、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四是强化队伍履职,全面提升干警素质。把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高质量融合起来,推动能力和作风建设,全面增强干警的政治素养和履职能力,提升队建质量,为推进“质量建设年”活动积蓄力量,打下坚实基础。   五是重视科学管理,强化舆论宣传。把队伍考核管理、机关运行管理、案件跟踪管理、宣传引导管理统筹谋划,做优做强,建立完善和严格执行各项制度,提升管理质量,并依托智能化、信息化优势,深化智慧检务,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强对外宣传。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提炼、总结工作做法,提升宣传质量,为“质量建设年”营造浓厚的宣传声势,也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讨论活动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巩固活动成效。 编辑:张彦

  自“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开展以来,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人民检察院积极响应活动号召,扎实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着力实现政务服务有创新、企业问题有解决,不断为市场增添活力,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从全局出发,加强与各个单位的沟通协调,从源头解决问题。受疫情影响,前旗辖区内的中小企业一度面临困境,察右前旗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尤其注意与各个单位的沟通协调。深入企业进行调研,主动送服务上门,结合企业的实际需求制定相应的方案,为其出谋划策,与相关单位及时有效地进行沟通,为企业排忧解难,为其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优化办事流程,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根据办案经验和流程,积极打造老百姓信得过的单位,科学设置窗口部门,集中为企业办理业务。主动将政策送到企业和群众手里。吃透政务服务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标准,并及时有效地推出便民利民的举措。并将宣传引导做到位,主动引导群众和企业积极向检察院反映问题,检察院内部做好部门衔接工作,向企业和群众输出好的法律服务,生动诠释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内涵实质。 编辑:张彦

  新华社北京4月17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就《办法》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强调要保持严的基调,坚持问题导向,推动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并狠抓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   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对督察整改作了原则规定。为进一步推进督察整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完善督察整改工作长效机制,形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督察整改管理闭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认真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起草形成《办法》稿。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022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办法》。   印发实施《办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迫切需要,是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保障,是完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的内在要求,有利于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落实,把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部署要求更好落到实处。   问:《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共6章26条。第一章“总则”规定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第二章“职责分工”规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省级党委和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在督察整改中的职责。第三章“工作程序”规定整改方案编制报批、整改实施、验收销号、定期报告和对外公开等。第四章“监督保障”规定清单化管理、定期调度、盯办抽查、跟踪报道等,并明确针对督察整改不力的,可以采取通报、督导、约谈和专项督察等措施。第五章“纪律要求”规定督察整改纪律及相关要求。第六章“附则”规定解释机关和施行时间。   问:《办法》对于督察整改的工作原则有何要求?   答: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主要把握以下原则: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坚持系统观念,突出标本兼治,把生态环境保护与国家重大区域战略相结合,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三是坚持严的基调,敢于动真碰硬,坚决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四是坚持精准科学,实事求是、依规依法推进整改落实。   问:《办法》是如何设置职责分工的?   答:明确职责分工,是做好督察整改的基础前提。《办法》规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负责调度督促;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司其责,推动问题解决。在省级层面,省级党委和政府是督察整改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同志是督察整改的第一责任人;省级党委和政府还要建立督察整改领导机制,研究部署、统筹协调、督促推动督察整改工作。   问:《办法》对督察整改工作程序作出怎样的规定?   答:规范工作程序,是督察整改有序推进的重要保证。《办法》规范了督察整改工作的程序和要求,以解决目前整改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同时对已经实践检验、成熟有效的工作流程予以固化。一是督察整改方案编制报批。省级党委和政府组织编制督察整改方案,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二是督察整改实施。整改实施主体按照督察整改方案开展整改工作。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省级督察整改领导机制督促有关地方、部门严格落实整改任务及措施,做好对督察进驻期间人民群众举报的生态环境问题的调查处理。三是验收销号。已完成的督察整改任务应进行验收销号。若整改任务已落实整改措施并达到整改目标,经验收、公示后可予以销号。四是定期报告和对外公开。各省(区、市)应定期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督察整改有关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各省(区、市)、督察整改实施主体均应定期公开督察整改情况。   问:《办法》明确了哪些监督保障措施?   答:加强监督保障,是推进解决督察整改发现问题的有力举措。《办法》明确了清单化管理、定期调度、盯办抽查、跟踪报道等工作要求,并规定对督察整改不力的视情采取通报、督导、约谈、专项督察和移交问责等措施。一是清单化管理和定期调度。督察整改实施台账管理,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制定重点督察整改任务、全口径督察整改任务和共性问题三类清单,定期调度有关情况。二是盯办抽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组织对重点督察整改任务开展现场盯办,适时对督察整改情况开展现场抽查。各省(区、市)对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现场检查抽查。三是跟踪报道。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督察期间发布的典型案例整改情况,并对整改中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问题进行公开曝光。四是通报、督导、约谈、专项督察。经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视情对督察整改不力的进行通报、督导、公开约谈或专项督察;对在督察整改中失职失责问题突出或因督察整改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程序移交移送,由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和部门进行追责问责。五是正向激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对整改成效突出的,及时形成正面典型案例并进行宣传,发挥激励先进、交流工作、引领带动作用。   问:请您谈谈如何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   答:督察整改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环节,是检验督察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志。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办法》各项规定,确保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将组织开展督察培训,指导督促各地、有关中央企业准确把握督察整改方案编制、整改实施、督促检查、验收销号、定期报告和对外公开等工作要求。做好宣传工作,进一步营造精准科学、依规依法推进督察整改工作的氛围。 编辑:剧根宏

老年人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有最高年龄限制吗?该怎么衡量获益和风险?权威解答来了【新型冠状病毒科普知识】(533)

  以下几个关于老年人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几个常见问题,大家是否已经掌握了呢?   老年人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有最高年龄限制吗?   没有。老年人是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最优先人群之一。目前新冠病毒疫苗对于年龄的下限有要求,对于年龄的上限没有规定,只要是3岁以上的人群,都可以进行疫苗接种。   “80岁以上老年人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会更容易出现不良反应”,这是真的吗?   假的。从前期临床试验的结果和现在疫苗应用的监测结果来看,没有发现“80岁老人更容易出现不良反应”的情况。疫苗在开展临床试验的时候,都经过严格监测,只有不良反应在我们可接受的范围内,它才能够批准使用。从目前监测结果分析看,60岁以上的老年人不良反应发生率低于其他年龄段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符合接种条件的老人,可放心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后留观30分钟,把风险降至最低。   高龄和患有基础疾病的人,可以采取以下哪些防护措施?   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和“加强针”,能够对这类人群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老年人周围的人打疫苗,对老年人也会有防护。每天开窗通风,保持空气的流动清新,也是目前预防新冠肺炎的一项有效措施。 编辑:贾小燕

  在寸草不生、泛着盐花的盐碱地上,无人机找到了一片长势旺盛的苜蓿草基地,牧民驾着收割机循着导航赶来。   这片300多亩的苜蓿草绿地,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先锋镇,是利用脱硫副产物改良的盐碱沙荒地改造试点示范项目。改良盐碱地所用的土壤改良剂,其实是钢铁厂处理钢渣固废后的副产物。   据介绍,包头钢铁(集团)每年产生200多万吨钢渣,多年来,积累的钢渣堆积如山,不仅占用土地资源,还污染大气环境。为了处理钢渣固废,包钢下属庆华煤化工公司引进了一家科技型民营企业研发的脱硫项目,通过“钢渣法脱硫”技术处理二氧化硫等废气,每年可消耗7000吨钢渣。而脱硫后产生的近万吨脱硫副产物,又成了土壤改良原料。   在包钢庆华厂区内,安装了“太极环保”脱硫装置的3台75吨循环流化床锅炉烟囱高高耸立。企业负责人介绍,把钢渣研磨成粉,再加入水调成浆,喷入脱硫塔内,经过一系列化学反应,剩下的脱硫副产物就成了土壤改良剂。   与大颗粒、坚硬粗糙的钢厂废物不同,脱硫副产物呈粉末状,质地细腻,揉搓起来像淋湿的土壤,透着潮气。这还不是最终产品,技术人员会根据每块土壤的“肤质”进行配方,添加微量元素,最终制成可以改良土质的土地肥料。   “盐碱地的土壤就像胶质体一样,把盐分一直吸收在里面。脱硫副产物进去后,通过自身的钙、铁等元素,把土壤中的钾、钠、镁等离子置换出来,置换后再浇上水就能够将盐分带出来。我们还采取措施确保地下和周边土地的盐分不回流。盐分降低,土地就适合种农作物了。”宁波太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环保公司)总经理史跃展说,“固废处理,不能瞻前不顾后,要形成绿色链条,真正实现循环经济。”   史跃展介绍,以钢渣代替传统脱硫剂石灰石、石灰,不仅节省石灰石资源,更能消除石灰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以某工程年排放二氧化硫2.15万吨为例,若全部采用钢渣作为脱硫吸收剂,年可节省石灰2.6万吨,年减排二氧化碳1.14万吨,脱硫尾气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作为一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持续的研发投入让太极环保公司尝到创新甜头。公司每年投入总营收4%以上作为研发经费,去年比例更是高达6.6%;企业科研人员比例始终保持在30%以上,近两年已成功转化研发成果12项……正是通过技术积累,太极环保公司又将自主研发技术从“钢渣法脱硫”技术拓展到燃净热能回收系统,主持起草了行业标准《钢渣用于烧结烟气脱硫工艺技术规范》。在浙江慈溪,像太极环保公司这样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已有30家。这些“小巨人”把自主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原动力,着力提升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率,把研发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生产力。   “未来几年,我们将继续提高研发投入,加大‘太极环保研发基金’支持,激励科技人员进行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进一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史跃展说。(窦瀚洋 张金科) 编辑:孟捷

  本网讯(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郑学良 王雅静)4月16日,呼和浩特市城发恼包物流园区来自山西省的司机新冠病毒初筛阳性。新城区疫情指挥部立即启动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各专项工作组第一时间开展相关工作。4月18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刘鹏在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工作第37场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对新城区恼包物流园周边采取临时管控措的相关情况。   刘鹏说,新城区在开展流调管控密接和次密接人员、涉疫快递管控、重点区域和重点人员核酸检测等工作的同时,重点对园区周边村庄进行了以下几项管控措施。   一是迅速核查摸底,确保重点人员管控到位。对园区周边村庄进行了园区从业人员的摸底排查,截至17日24时,共排查出115名从业人员居住在园区周边11个村庄,经过研判后实行居家隔离措施,实施1:1单采,使用鼻咽拭子采样;对周边村庄村民实施10:1混采,使用鼻咽拭子采样。   二是迅速严把关口,确保网格化管理精准到位。将恼包物流园区周边村庄划为11个临时管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的措施,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要求,在每个临时管控区抽调包联干部、镇干部、村干部、网格员、民警等各方力量组建工作专班,严格管控村庄出入口,并负责临时管控区内消杀、后勤保障等工作。   三是迅速足量调集储备,确保后勤保障到位。新城区卫健、疾控已调配口罩、防护服、消毒液以及核酸采样等相关防疫物品发放到各个村庄,用于保障日常防控和核酸采样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提前预约储备村民基本生活物资,米、面、粮油、肉以及蔬菜、水果、牛奶、鸡蛋等生活必需品,能够做到如有需求、立即供应。同时,区环卫部门在每个村都建立了垃圾清运工作专班,将垃圾、污水进行专班管理,保障村民日常生活环境卫生。   刘鹏说,新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各个工作组将按照各自职责任务,不折不扣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措施,通过全区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能够将此次疫情影响降到最低,一定能够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编辑:贾小燕

巴彦鄂温克民族乡吹响整治人居环境“春季战役”集结号

  自3月份以来,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巴彦鄂温克民族乡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载体,集中力量持续发力,组织党员干部、村保洁员、志愿者、网格员扎实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活动,对各村主次干道、路边水沟、户内户外、河道等进行全面整治。活动过程中,全体人员紧盯卫生死角,鼓足干劲、提振精神,吹响整治人居环境“春季战役”集结号。乡村环境得到明显改观。   在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中,党员干部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真抓实干,通过发放宣传单和微信,宣传人居环境整治为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便利,引导群众参与到整治活动当中来,确保整治行动出效果,整治行动常态化。4月15日当天,出动30人次,清理陈旧垃圾5处,清理路两旁杂草约2公里。   巴彦鄂温克民族乡党委书记于庆东介绍,下一步,将继续以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为目标,持续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细化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措施,督促卫生常态化管理制度落到实处。激发群众对参与环境卫生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环境卫生人人抓”的良好氛围,创造优美宜居生活环境,共建美丽家园。(蒋希武) 编辑:陈玲

  本网讯(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郑学良 王雅静 闫晨光)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37场)通报,4月17日0至24时,呼和浩特市无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4月16日,呼和浩特市新增1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为山西省来呼和浩特市韵达物流司机,4月12日15时30分由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出发,4月13日0时40分抵达呼和浩特市恼包物流园区,在物流园区闭环管理,14日19时收到山西方面协查函后,于当日20时在隔离酒店进行集中隔离管控,14日、15日例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16日报告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对该例感染者样本的病毒基因测序,属于奥密克戎BA2型,这是该变异毒株首次在呼和浩特市出现。截至4月17日24时,该感染者相关密接19人、次密接人员104人均已落实管控措施。4月17日,呼和浩特市对排查出的密接、次密接人员、恼包物流园区工作人员、恼包物流园区周边临时管控区23个村和3个社区进行核酸检测,共检测重点人员36765人,结果均为阴性。 编辑:贾小燕

  本网4月16日讯(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冯雪玉)记者从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获悉,近日,经国家文物局审核批复、自治区政府研究同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文物局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长城保护规划》(2021-2035)(以下简称《规划》)。   内蒙古境内古长城长度达到7570公里,占全国总长度的35%,位居全国之首。《规划》坚持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长城的总体要求,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落实《长城保护条例》“科学规划、原状保护”原则和“整体保护,分段管理”要求,对自治区境内长城的保护与利用进行科学、合理地统筹规划安排,着力提升长城保护管理和展示利用整体水平,更好地发挥长城在地方社会文化发展中的独特作用。《规划》专业系统地对我区长城现状、保护展示利用目标及重点项目等进行科学规划和顶层设计,为新时期我区做好长城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依据和专业指引。 编辑:章颖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