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走红色革命遗址,重温红色经典,传承红色基因,2020年9月26日上午,新城区委组织部举办区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务干部党性教育培训班在武川县大青山抗日游击根据地党员干部教育中心开班。 9月26日上午10时,来自新城区直属机关的57个基层党组织的76名党务干部在大青山红色礼堂举行了开班仪式。随后的两天内,全体参训学员参观了大青山抗日游击根据地展馆,观看了红色影片《姚喆游击大青山》,乘车来到大青山抗日游击根据地司令部旧址进行现场教学,参加了《强化目标导向 问题导向 效果导向 进一步提高机关党建工作质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形成与发展》两场专题培训。其中,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党建督查指导部部长薛若为的专题培训,从“压实主体责任,健全党建工作机制”“落实党章党规,对标对表发现问题”“夯实基层基础,提升支部工作质量”等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 “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5周年。国庆前夕,我们集结在这里,缅怀革命先烈,目的就是在革命老区亲身领略先辈光荣历史,传承红色基因,加强党性锻炼。同时借助培训,帮助大家开阔视野、更新知识、提升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着力解决机关基层党务干部思想理论不扎实、党建业务不精通方面的问题。”新城区委组织部副部长、机关党工委书记李姗表示,希望参训学员能够利用这宝贵的机会给自己“充电”,把学到的知识带回去,用到今后的工作中,推动新城区机关基层党建“走在前、作表率”,为新城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张洪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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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志常随云浪起,雄躯争与山河裂。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和全国抗疫表彰大会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缅怀公安烈士功绩,大力弘扬烈士精神,连日来,内蒙古呼伦贝尔边境管理支队额尔古纳边境管理大队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组织所属150余名民警奔赴各自守护的边境界碑、烈士墓碑等具有红色表示性场地,通过现场敬献鲜花、重温入党入警誓词等多种形式开展“守好边疆,向英雄敬礼!”主题祭扫活动。
经各地区、各部门推荐上报、公众投票和评委会评选,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全区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已经确定,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监督,现予以正式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请于2020年10月1日前以书面或电话、电子邮件形式与自治区第七届道德模范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自治区党政办公区综合楼1305房间 邮编:010096 联系电话:(0471)4825643(兼传真)18647969991 电子邮箱:nmgwmbzhc@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道德模范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29日 一、第七届全区道德模范(59人, 1个集体) 助人为乐(15人) 付兵兵呼和浩特市艺之苑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 沈波 鄂尔多斯市神华铁路装备公司准格尔维修分公司职工 董永宏鄂尔多斯市第一中学教师 赵丽杰(女)赤峰市林西县新城子镇双兴村农民 王博(女)通辽市医院职工 徐桂香(女)锡林郭勒盟弘心博爱民族文化服饰有限公司董事长 郭翠梅(女)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北粮台村七社妇女队长 孟克(蒙古族)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人民医院退休医生 赵青秀(女)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巾帼志愿服务队长 麻萌 乌海市爱心协会秘书长 李冰 满洲里市红磨房经理 刘玉敏(女)呼和浩特市红十字会志愿者联合会秘书长 石文静(女)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护士、中国红十字会内蒙古救护转运车队队员 刘学君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局满归林业局离退休职工服务处主任 孟繁成包头市心愿公益协会会长 敬业奉献(26人) 梁鲁 包头市中心医院院长助理、科主任 克斯(蒙古族)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特行与行动大队大队长 白力珠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克一河镇原党委书记 秦红(蒙古族)通辽市科左中旗西宝龙山嘎查原党支部书记 杨涛 赤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委员一大队大队长 于成 锡林郭勒盟中心医院胸痛中心护士长 杨心茹(女)二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执勤一队民警 韩树明阿拉善盟农牧局高级畜牧师 苗森(回族)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玉泉区交管大队一中队辅警 斯日古楞(蒙古族)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甘其毛都大队公路巡逻一中队中队长 赵志岗(蒙古族)内蒙古能源发电金山热电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乌云苏依拉(女蒙古族)阿拉善盟赛汉陶来苏木党委委员、孟格图嘎查党支部书记 杜海宽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西机务段包头运用车间电力机车司机 苏依勒图(蒙古族)阿拉善电业局额济纳供电分局黑鹰山供电所营配工 王晓东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农牧民工工作处调研员 丁为民原呼和浩特第二监狱一级警长 李晓玲(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副主任 罗明川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手术室护师 张海荣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医师 耿刚 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科主任 春华(女蒙古族)通辽市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 韩佳彤(蒙古族)呼和浩特市同心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公司总工程师 苏秀兰(女)内蒙古细胞生物学会理事长 杨立国内蒙古交管局高速公路一支队兴和大队大队长 昂格丽玛(女蒙古族)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医师 刘博群内蒙古自治区盲人按摩培训医疗中心主治医师 孝老爱亲(7人) 张春梅(女)呼和浩特供电局变电运行管理二处值班员 樊元贵包头市石拐区大德恒街道居民 萨仁高娃(女蒙古族)通辽市库伦旗水泉乡上库力图村村民 国晓华(女)赤峰市巴林左旗林东镇十三号村村民 额日登孟克(蒙古族)镶黄旗宝格达音高勒苏木浩尼钦哈夏图嘎查牧民 王瑞萍(女)内蒙古自治区侨联办公室副主任 景宝珍(女)通辽市科尔沁区红星街道高家窑村村民 诚实守信(5人) 斯庆巴特尔(蒙古族)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苏米图苏木马什亥嘎查牧民 李国君呼伦贝尔市鄂伦春旗陶力罕村村民 阿日根其其格(女蒙古族)呼和浩特市内蒙古阿茹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其林 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利泽农牧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献峰(女)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影星化妆连锁店和智慧宝贝母婴连锁店总经理 见义勇为(6人,1个集体) 张志伟包钢钢联股份薄板坯连铸连轧厂桥式吊车司机 郝飞龙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公安局札萨克派出所副所长 钱礼香(女)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高台子街道办事处原居民 张春生(蒙古族)兴安盟扎赉特旗音德尔镇团结村村民 谷瑞刚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巴彦高勒镇居民 张文波(蒙古族)原内蒙古农业大学教师 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乌海分公司海南收费所贾雪芬、欧阳庆、吴丹、夏妤婕、姚娟、周慧兰、樊海霞7人集体 二、第七届全区道德模范提名奖(40人) 助人为乐(11人) 马文刚(回族)包头市雷锋车队负责人 李金萍(女)兴安盟乌兰浩特市胜利街办事处关工委常务副主任 哈森高娃(女蒙古族)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义工联合会会长 何淑琳(女)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残联副理事长 牛世超(女)锡林郭勒电业局团委副书记 王小芬(女)二连浩特市第二小学教师 张振生满洲里市新远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魏刚 内蒙古铁道勘察设计院党办室主任 刘健 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呼和浩特分公司大青山通行收费所 蔡为群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调研员 邹孝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基准地震台职工 敬业奉献(8人) 张帅 包钢(集团)公司白云鄂博铁矿采矿作业部技术组副组长 常玉芝(女蒙古族)兴安盟科右中旗额木庭高勒苏木巴扎拉嘎中心校查干宝浩教学点教师 林树春赤峰市敖汉旗大黑山林场火情瞭望员 乌仁毕力格(女蒙古族)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朝克乌拉苏木图古日格嘎查乡村医生 赵宏(女)乌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长 李芳(女)乌兰察布市化德县医院感染科主任 何立国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一级警长 董海涛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急诊科医生 孝老爱亲(8人) 乌日格木勒(女蒙古族)阿拉善盟额济纳旗达来呼布镇党群服务中心职工 杨桃鱼(女)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大佘太镇佘太村农民 王满权(蒙古族)兴安盟阿尔山市五岔沟镇居民 李建军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街道东沙河社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白秀珍(女)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富兴街道阳光社区居民 沈国江乌海市消防救援支队海南大队公务素消防救援站执勤中队队长助理 吴秀文(女)呼伦贝尔市阿荣旗人民医院血库副主任 张军 内蒙古广播电视局乌审854台副台长 诚实守信(6人) 王乐(女)乌海市乌达区日月大酒店总经理 …
中国银联、华夏银行 联合振华超市送福利啦! 中秋国庆惠民欢乐购 爆品最低2折 每天都有超低价指定商品 活动细则 1.符合同一设备,同一注册手机号、同一银行卡预留手机号,同一银行实体卡号,同一身份证号或者同一APP账号等任一条件的,均视为同一用户。用户需使用本人的电子设备、APP账号、银行卡、二维码等亲自参加。 2.用户不允许拆单,以不正当方式套取银联优惠,中国银联有权不予优惠,追回已发放的优惠,并拒绝其今后参加银联的任何优惠活动。本营销活动仅支持整单退货。 3.具体活动细则详见云闪付APP,也可通过“中国银联95516”微信公众号,点击“我”—“在线客服”或云闪付APP—“我的”—“在线客服”咨询。 4.活动商品数以门店库存实际情况为准,数量有限,卖完即止(分公司请自行添加其他相关细则)。 5.所有参与该活动的门店视为一个商户。 6.活动期间同一用户可参加4次活动。参与产品 1.华统七星家宴面粉 活动时间:9月29日至10月8日,每天10:00开始 活动范围:呼和浩特振华超市广场店、融城店 活动商品:标价42.9元的华统七星家宴面粉(10kg) 活动内容:用户在活动商户使用云闪付APP、华彩生活APP、华夏银行APP出示“付款码”支付,有机会享受10元购买1件标价标价42.9元的华统七星家宴面粉(10kg)。每用户每活动日在所有门店共计限购1件活动商品。华统七星家宴面粉(10kg)每日180个活动名额。活动门店名额共享,先付先得,名额用完为止。 2.立白超洁薰衣草香洗衣液 活动时间:9月29日至10月8日,每天10:00开始 活动范围:呼和浩特振华超市广场店、融城店 活动商品:标价109.8元的立白超洁薰衣草香洗衣液(1950g*3/组) 活动内容:用户在活动商户使用云闪付APP、华彩生活APP、华夏银行APP出示“付款码”支付,有机会享受20元购买1件标价109.8元的立白超洁薰衣草香洗衣液(1950g*3/组)。每用户每活动日在所有门店共计限购1件活动商品。立白超洁薰衣草香洗衣液(1950g*3/组)每日180个活动名额。活动门店名额共享,先付先得,名额用完为止。 3.清风金装4层卷纸 活动时间:9月29日至10月8日,每天10:00开始 活动范围:呼和浩特振华超市广场店、融城店 活动商品:标价35元的清风金装4层卷纸(24卷双提/组) 活动内容:用户在活动商户使用云闪付APP、华彩生活APP、华夏银行APP出示“付款码”支付,有机会享受15元购买标价35元的清风金装4层卷纸(24卷双提/组)。每用户每活动日在所有门店共计限购1件活动商品。清风金装4层卷纸(24卷双提/组)每日200个活动名额。活动门店名额共享,先付先得,名额用完为止。 4.优鲜简装水饺 活动时间:9月29日至10月8日,每天10:00开始 活动范围:呼和浩特振华超市广场店、融城店 活动商品:标价50.7元的优鲜简装水饺(960g*3/组) 活动内容:用户在活动商户使用云闪付APP、华彩生活APP、华夏银行APP出示“付款码”支付,有机会享受5元购买1件标价标价50.7元的优鲜简装水饺(960g*3/组)。每用户每活动日在所有门店共计限购1件活动商品。50.7元的优鲜简装水饺(960g*3/组)每日180个活动名额。活动门店名额共享,先付先得,名额用完为止。 5.蒙牛精选牧场纯牛奶 活动时间:9月29日至10月8日,每天10:00开始 活动范围:呼和浩特振华超市广场店、融城店 活动商品:标价40的蒙牛精选牧场纯牛奶(250g*10盒/提) 活动内容:用户在活动商户使用云闪付APP、华彩生活APP、华夏银行APP出示“付款码”支付,有机会享受5元购买1件标价40元的蒙牛精选牧场纯牛奶(250g*10盒/提)。每用户每活动日在所有门店共计限购1件活动商品。40元的蒙牛精选牧场纯牛奶(250g*10盒/提)每日180个活动名额。活动门店名额共享,先付先得,名额用完为止。 6.五湖秋田小町大米 活动时间:9月29日至10月8日,每天10:00开始 活动范围:呼和浩特振华超市广场店、融城店 活动商品:标价42.9的五湖秋田小町大米(5KG) 活动内容:用户在活动商户使用云闪付APP、华彩生活APP、华夏银行APP出示“付款码”支付,有机会享受5元购买1件标价42.9元的五湖秋田小町大米(5KG)。每用户每活动日在所有门店共计限购1件活动商品。42.9元的五湖秋田小町大米(5KG)每日200个活动名额。活动门店名额共享,先付先得,名额用完为止。
碳化工段废气通往脱硫塔的旁路开关。 敞开式上料口及简易除尘器(未运行)。 近日,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阿拉善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时,发现内蒙古太西煤集团兴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存在通过旁路设施偷排废气、未按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使用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违规取用地下水及违规处置固废等问题,长期“带病”生产,环境违法问题突出。 一、基本情况 内蒙古太西煤集团兴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泰煤化公司”)为内蒙古太西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西煤集团”)的子公司,位于阿拉善盟阿左旗宗别立镇。2005年,企业年产30万吨超低灰精煤及年产8000吨煤基活性炭项目、内蒙古太西煤集团兴泰自备发电厂项目建成投产;2013年,古拉本矿区年产20万吨煤基活性炭项目一期年产3万吨煤基活性炭项目建成投产。 二、存在问题 (一)私设旁路偷排工业废气 兴泰煤化公司年产8000吨煤基活性炭项目和年产3万吨煤基活性炭项目炭化工段私自设置了6套烟气旁路,其中5套隐藏于地下或安装于高处,非实地细致勘察很难发现,烟气旁路设有手动滑轮开关设施,开关非常便捷,废气可不经污染设施处理直接排放。同时,兴泰煤化公司为了达到偷排的目的,投运多年未按规定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现场督察时,碳化工段烟气正在通过烟气旁路偷排,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二)多项污染防治措施缺失 兴泰煤化公司年产8000吨煤基活性炭项目和年产3万吨煤基活性炭项目,活化工段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湿法脱硫设施,活化炉烟气直排;碳化工段尾气脱硫设施未按环评要求建设,将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变更为简易的单碱(氢氧化钠)脱硫工艺,擅自降低标准;煤炭洗选工段上料口未封闭,除尘设施未运行;贮煤场部分物料未采取防扬散措施,生产期间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 (三)使用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环评要求企业应建设二段式煤气发生炉,用于兴泰煤化公司年产8000吨煤基活性炭项目和年产3万吨煤基活性炭项目预氧化工段、炭化炉、耙式炉和焚烧炉生产辅助燃料。但该企业未按环评要求建设,实际建成三台一段式煤气发生炉,仅配套建设了旋风除尘设施。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规定,一段式煤气发生炉属于淘汰类生产工艺装备。 (四)违规取用地下水用于生产 兴泰煤化公司年产30万吨超低灰精煤及年产8000吨煤基活性炭项目未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未办理取水许可证;年产20万吨煤基活性炭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由阿拉善盟水务局批复,同意生产水源为塔尔岭水库和太西水库的地表水,但阿拉善左旗水务局在企业未重新报批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情况下,于2019年向企业核发取水许可证,违规同意取用二道岭井群浅表层地下水作为生产水源。该企业长期违规取用二道岭井群浅表层地下水、矿区疏干水,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中“严格禁止高耗水工业使用地下水”的要求。 (五)固体废弃物处置不规范 兴泰煤化公司生产过程产生大量的煤矸石、灰渣、煤泥等固体废弃物,未按环评要求进行综合利用,主要通过堆存、填埋等简易方式进行处置。自备电厂灰渣和煤气发生炉气化炉渣等全部运至长沟煤矿采空区治理项目,在未做防渗漏措施的情况下直接回填;自备电厂水处理车间西侧空地露天堆存约20个盛装废机油的铁桶,危险废弃物贮存不规范,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三、责任分析 兴泰煤化公司作为当地大型煤化工企业,法律意识淡薄,生态环保主体责任严重缺失,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生产废气,不按规定建设污染防治设施,长期使用淘汰类落后生产设备,违规大量取水,随意处置固体废弃物,对周边包括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内的生态环境构成威胁。 地方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阿拉善左旗生态环境部门监管不力,对企业私设旁路偷排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缺失、固体废弃物不规范处置等问题未能及时发现查处,导致企业长期“带病”运行;阿拉善左旗作为全区缺水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不严,违规核发取水许可证,导致企业长期违规大量取水;阿拉善左旗工信部门作为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牵头单位,工作推动不够,导致企业长期运行已于2011年明令淘汰的设备。 针对上述问题,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将进一步查清问题、厘清责任,继续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本网讯(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梅刚)9月29日晚,记者从呼和浩特地铁方面获悉,呼和浩特地铁2号线将于2020年10月1日正式开通初期运营。 地铁2号线是一条贯穿主城区南北的骨干线,北起塔利东站,南至阿尔山路站,沿成吉思汗大街、锡林郭勒南路南北向呈L型布设,与1号线在新华广场站十字换乘,正线全长27.32km,共设24座车站。2号线暂定运营时间为6:00-22:08,列车高峰发车间隔6分钟,平峰发车间隔10分钟,晚20点以后发车间隔12分钟。 此外,从10月1日起呼和浩特地铁1号线缩减运营间隔时间。高峰发车间隔6分钟、平峰发车间隔10分钟、晚20点以后发车间隔12分钟。工作日早高峰为7:00-9:00,晚高峰为17:00-19:00,节假日及双休日早高峰为9:00-11:00,晚高峰为16:00-18:00。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及其相关活动。 第三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综合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问题,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辖区内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发现土壤污染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或者报告旗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第四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增强公众土壤污染防治意识,引导公众依法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第六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的财政资金保障,建立政府、社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多元化投入与保障机制。 第七条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基础上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土壤污染区域、地块分布、面积、主要污染物和对环境以及农产品质量的影响等。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由农牧、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组织开展。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组织开展。 第八条自治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牧、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林业和草原、水行政等主管部门,根据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规划设置全区土壤环境监测点。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对农用地地块进行重点监测。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地块进行重点监测。 第九条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开并适时更新。 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制药、焦化、制革、电镀、电石法聚氯乙烯、危险废物经营、固体废物处理等行业中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单位,应当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第十条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按年度向所在地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 (二)建立并实施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发现污染隐患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三)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每年对其用地的土壤和地下水开展自行监测,监测结果报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等,应当采取相应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残留的有毒有害物质流失、渗漏和扬散。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在拆除活动十五个工作日前报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备案。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应当包括被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残留污染物清理、安全处置以及应急措施,土壤污染防治技术要求和对周边环境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在开采、选矿、运输、仓储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中应当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废气、废水、尾矿、矸石等污染土壤环境。 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废物贮存设施和废弃矿场的管理,采取防渗漏、封场、闭库、生态修复等措施,防止污染土壤环境。 第十三条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管理,采取防渗、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建设地下水监测井等措施,防止污染土壤。 危库、险库、病库以及其他需要重点监管的尾矿库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监测和定期评估。 第十四条尾矿库污染防治和安全运营主体责任由运营、管理单位承担;无运营、管理单位的,由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承担主体责任。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尾矿库土壤污染防治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风险隐患的,及时督促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采取相应防治措施。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尾矿库安全运营的监督管理,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污染土壤。 第十五条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全处理处置污泥;建设和运行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设渗滤液收集和处理处置设施并保障其稳定运行。 第十六条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涉重金属排放企业清单并适时更新,对清单内企业开展日常监管。 从事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铅蓄电池制造、制革、化工、电镀等的单位,应当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减少重金属污染排放。 第十七条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业投入品及其包装物。 鼓励农业生产者使用符合标准的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低毒低残留农药和全生物可降解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推广采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生物防治等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应当推广农用薄膜减量技术,开展农用薄膜污染防治宣传和技术培训,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用薄膜。 第十八条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应当及时回收农药、兽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并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 农用薄膜使用者在非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使用后,应当及时收集清运至回收站点,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政策,建立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回收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 第十九条从事畜禽规模化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沼渣、沼液,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第二十条输油输气管线、污水管网设施、储油罐、加油站的设计、建设和使用应当符合防腐蚀、防渗漏等要求,设施的所有者或者运营者应当对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第二十一条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应当因地制宜、科学合理,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不得对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 实施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等,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处理、处置。 第二十二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和现场检查等情况,组织对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农用地地块进行调查。 经调查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应当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第二十三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农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结果,按照土壤污染程度、农产品质量情况和相关标准划分农用地的风险管控类别,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农用地风险管控类别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 (二)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农用地划为安全利用类; (三)重度污染的农用地划为严格管控类。 第二十四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由所在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关闭拆除。 第二十五条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地块,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结合主要作物品种、水资源条件和种植习惯等情况,制定并实施安全利用方案。 安全利用方案应当包括下列风险管控措施: (一)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地块以及周边地区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督促责任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减少对农用地土壤的污染; (二)农艺调控、替代种植; (三)定期开展土壤环境质量和农产品质量监测与评价; (四)调整优化相关农业投入品的使用; (五)阻断或者减少相关污染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地块; (六)加强对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风险管控措施。 第二十六条对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下列风险管控措施: (一)提出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按照规定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 (三)禁止或者限制相关农业投入品的使用; (四)阻断相关污染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地块; (五)调整种植结构或者实行退耕还林、退耕还草、退耕还湿、轮作休耕、轮牧休牧; (六)对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风险管控措施。 实施前款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风险管控措施的,应当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第二十七条对产出的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需要实施修复的农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编制修复方案,报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农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修复方案应当包括修复范围、指标要求、修复方式、施工方案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等内容。 修复活动应当优先采取不影响农业生产、不降低土壤生产功能的生物修复措施,阻断或者减少污染物进入农作物食用部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十八条自治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并根据风险管控、修复情况适时更新,定期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第二十九条建设用地地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一)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和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 (二)用途拟变更为学校、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 (三)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拟变更或者其土地使用权拟收回、转让的; (四)从事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的单位或者个人其生产经营用地用途拟变更或者其土地使用权拟收回、转让的; (五)固体废物处置、污水处理、危险化学品储存、加油站等场所关闭、封场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组织评审。 第三十条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需要实施修复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并结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编制修复方案,报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组织实施。 修复方案应当包括修复范围、指标要求、修复方式、施工方案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等内容。 第三十一条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与修复,或者经治理与修复但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污染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对暂不开发利用或者现阶段不具备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并由污染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负责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矿山企业在开采、选矿、运输、仓储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中未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的; (二)输油输气管线、污水管网设施、储油罐、加油站的所有者或者运营者未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的。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农用薄膜使用者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废旧农用薄膜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农用薄膜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经做出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不光给我们免费送口罩,还给社区居民测血糖、量血压,解答医疗和健康问题,服务真的太贴心了!”9月24日,在呼和浩特五洲医院成立14周年之际,该院医护人员走进呼和浩特建华南社区,开展社区便民医疗服务活动,为社区居民免费义诊,赠送防疫口罩。社区居民王大爷接受采访时表示,希望多举行类似的活动,让小区里的居民不用出小区,就能进行检测和咨询。 据了解,当天,该院派出了由内科、中医科等专家小组组成的医疗服务队,现场免费为社区居民进行血糖和血压测量,以及中医诊脉和慢性病防治等咨询服务,并耐心细致地对居民提出的健康问题进行解答,对社区居民如何进行日常保健和预防常见病、多发病等进行指导,帮助社区居民掌握基础的健康保健知识和正确的诊疗建议。 秋冬季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仍然不能有丝毫松懈。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要求,呼和浩特各级机构将疫情防控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在建华南社区,五洲医院的医护人员向社区居民详细讲解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知识,并免费为居民发放防护口罩,助力秋冬季疫情防控。医护人员现场还向社区居民示范正确佩戴、摘取口罩的方法,并告知居民,使用过的口罩不能随意丢弃,避免形成新的传染。五洲医院负责人介绍,为了应对秋冬季疫情防控,医院专门订制了5万只口罩,并将通过社区、企业等渠道,以公益的形式免费发放给居民,倡议居民科学佩戴口罩,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为疫情防控助力。(伟文)
新华社呼和浩特9月28日电题:内蒙古巴林左旗:土笤帚“扫”出新生活 新华社记者魏婧宇 秋日的阳光照在内蒙古巴林左旗的田野里,一排排笤帚苗头顶红彤彤的穗子,在阳光下分外鲜艳。巴林左旗位于科尔沁沙地北部,干旱少雨的气候环境适宜笤帚苗种植,目前全旗笤帚苗稳定种植面积35万亩,被称为“中国笤帚苗之乡”。 秋分一过,笤帚苗种植户纷纷到田里开始收苗。巴林左旗隆昌镇隆兴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陈志勇在自家20多亩地里忙碌着,看着笤帚苗又长又饱满的穗子,笑得合不拢嘴。他说:“去年种了笤帚苗新品种,籽粒更饱满,卖到酒厂酿酒每斤能比老品种多3毛钱,一亩地能多收入150元。” 笤帚苗种植是巴林左旗的传统产业,但长期以来都是种植户自留种子,品种单一、原苗产量偏低。近年来,当地与科研院所合作开展育种试验,引进了具有抗倒伏、长纤维等不同特性的8个新品种。陈志勇家从去年开始种植试验,新品种不仅籽粒更饱满,原苗亩产也比以前增加20多斤,每亩原苗还能增收约100元。通过引进笤帚苗新品种,全旗17637户笤帚苗种植户平均增收近1200元。 收获的笤帚苗逐年增多,陈志勇改变了“边收边卖”的经营思路,做起了“储存原苗”的买卖。2019年秋天,陈志勇与同村5名贫困户利用扶贫小额贷款和自筹资金,组建了友爱笤帚制品制造专业合作社,存储笤帚苗9.5万斤。“去年收的苗多,市场行情没起来,我们存下来一部分没着急卖,等着啥时候市场价涨起来了再出售。”陈志勇说。 今年9月,笤帚苗开始涨价,平均每斤价格比去年涨了1.2元,友爱笤帚制品制造专业合作社将存储的原苗售出,多收入了11万余元。近日又到了笤帚苗收获期,合作社计划再储存原苗20万斤,预计增收20余万元。 “我们这几乎村村都有笤帚制品合作社和加工厂,笤帚苗全年都有需求,不怕积压。”陈志勇说,“村党支部指导我们分析市场行情,在市场需求大的时候出售原苗,市场需求小的时候我们就留下自己编织笤帚制品。” 秋收时节,青壮年劳力到田里收割笤帚苗,老人们也没闲着。每天清晨,隆昌镇乌兰套海村71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张凤彩都会叫上几个老姐妹一起到笤帚手编合作社,开始一天的工作。 “我每天能捆扎十几把艺术笤帚,每把手工费是9元,一个月能轻松挣2000多元。”张凤彩一边用彩绳捆扎笤帚一边说,“我们老姐妹一边干活一边聊天,有说有笑,比在家待着强多了。” 巴林左旗组织贫困户参与笤帚制品加工,截至目前已累计培训5000余人次,笤帚加工技术工人达2183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群众1495人,人均年增收1.8万元。 昔日扫地扫炕的土笤帚,经过精深加工衍生出杯刷、保健捶打棒、生肖摆件等十几类创新产品,又通过电商和直播带货成为“土产网红”,销往全国各地,还远销日本、韩国和欧洲。巴林左旗的土笤帚为当地群众“扫”出了新生活。
近日,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后八里村,来自中建三局的水暖工人正在村民高在成家中改造安装集中供暖管道设施。经过改装,今年冬天村民们的取暖方式将由过去自己烧煤变成市政集中统一供暖。 为了加快施工进度,保障正常供暖,工人们每天加班加点推进现场施工进度。同时,中建三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具体采暖方案,确保现场施工质量。(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李永桃)